只有两页纸的起诉书,却让吕灵兮律师感受到了巨大的压力。起诉书中,被告人ZX被指控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接案第1天,吕灵兮迅速制定了辩护方案。从主客观相一致角度出发,认为ZX的行为不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只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罪。同时,指出ZX仅负责技术维护,未参与业务决策与资金结算,作用相对较小,应认定为从犯。并且,指控涉案金额的证据不足,无法排除合理怀疑。此外,ZX具有初犯、偶犯,无前科,到案后如实供述,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全额退缴违法所得等从宽处理情节。
接案第3天,吕灵兮第一时间进行阅卷,多次与检察官沟通并提交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在与检察官沟通的过程中,吕灵兮详细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并提供了相关的法律依据和案例。经过不懈努力,最终去掉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然而,检察院签署了“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的量刑建议,且不同意适用缓刑,也未认定从犯。
进入审判阶段,庭前吕灵兮积极与法官多次沟通,提交审判阶段的法律意见和适用缓刑的类案检索报告。她强调ZX的行为属于从犯且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同时,积极协调法院的退赃要求和家属退赃进程。在这个过程中,吕灵兮打了十余个电话,与法官和家属进行沟通,最终取得了庭前取保候审的好结果。
2025年6月30日,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Z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这次案件的成功,让吕灵兮在后续的刑事辩护中,更加注重对案件证据的审查和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在之后的类似案件中,她都会像这次一样,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和辩护,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吕灵兮是四川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擅长刑事辩护,还身兼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培养委员会主任等多个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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