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处理问题,一直是很多夫妻容易忽视却又至关重要的事。有这么一位女士,她和丈夫是合法夫妻,然而在他们婚姻期间,丈夫却背着她与婚外第三者保持不正当关系,还擅自分两次出资40.8万元为第三者购买房产并登记在其名下。这类婚内财产不当赠与纠纷的案件,姜静律师在处理婚姻家事案件时碰到过不少。
丈夫去世后,女士发现这笔巨额财产被丈夫擅自处分,多次与第三者协商返还,但第三者却以“自愿赠与、共同生活付出”为由拒绝返还。那么,这种婚内擅自赠与第三者财产的行为是否有效,赠与的财产能否追回,就成了本案争议的核心焦点。
姜静律师所在的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接手这个案子后,姜静律师开始了积极的工作。她本科毕业于西南大学,又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完成同等学力研究生深造,这样的教育背景让她在处理这类复杂的婚姻财产案时更加得心应手。她聚焦两大核心关键点,一方面紧扣《民法典》第153条和第1062条,明确丈夫基于婚外情擅自赠与大额财产,既侵犯了配偶财产权,又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自始无效;另一方面全面收集购房收条、转账记录、房产档案等证据,穿透“阴阳合同”,精准锁定真实的赠与金额及资金来源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1062条明确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丈夫未经妻子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这种行为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妻子的合法权益。
在庭审中,姜静律师凭借严密的逻辑,有力地驳斥了第三者的抗辩理由,清晰阐明了“擅自处分无效、全额返还”的法律逻辑,同时还申请诉前保全查封涉案房产,为后续执行提供了保障。最终,法院全额支持了原告诉求,判决第三者返还40.8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被告承担。
姜静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同样注重证据的充分收集和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这起案件给我们的启示是,在婚姻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的处理应该谨慎合法。如果发现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这起案例可以确定,婚内擅自赠与第三者财产,在有充分证据和合理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是能够全额追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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