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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后对方反悔,房屋产权还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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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2 · 108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汉涛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7年
律所:福建德勇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50620191009651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260167875
代表案例:11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毕业于厦门大学,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办案经验丰富,擅长办人身损害赔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案件,劳动纠纷等,刑事辩护,申请过取保候审,代为会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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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借名买房的情况并不少见。刘汉涛律师(福建德勇律师事务所)处理的一起借名买房物权确认纠纷案中,委托人林某、陈某因家庭矛盾将全额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侄子林某及侄媳彭某名下,后对方反悔拒绝过户。法院最终判决确认房屋归委托人所有。此案对面临类似借名买房纠纷的人具有参考价值。
借名买房后对方反悔,房屋产权还能要回来吗?

借名买房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不少人会因各种原因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林某与陈某是夫妻,林某与彭某是夫妻,林某是林某的侄子。2017年12月26日,林某与原业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全部购房款购买了东山县的涉案房屋。购房时,因陈某不同意办理贷款及过户手续,林某与林某协商,将房屋产权暂时登记在林某与彭某名下,林某还出具了《房屋产权确认书》,明确林某、陈某为实际产权人,林某与彭某仅为名义业主,并承诺无条件配合过户。后来,林某、陈某想将房屋过户回自己名下,彭某却不予配合,林某也因彭某反对无法履行承诺。这类借名买房纠纷,刘汉涛律师在处理民商事经济纠纷案件中遇到过不少。

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涉案房屋的实际出资人是谁?被告出具的《房屋产权确认书》是否有效?被告主张的共同出资及已返还购房款能否成立?

刘汉涛律师所在的福建德勇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刘汉涛本科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专业的背景,让他对这类案件的法律关系有更清晰的判断。他系统梳理了关键证据链,包括出资证据、权属确认文件、通话录音和实际控制事实等。面对被告提出的“共同出资85万元”“已通过转账、车辆折价等方式返还购房款”等抗辩,刘汉涛律师逐笔分析转账记录,指出被告陈述的矛盾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三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刘汉涛律师认为,林某支付了全部购房款,有相关证据证明,《房屋产权确认书》也明确了实际产权人,这些都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原告方的证据链,认定被告的抗辩理由“不符合常理”“有悖日常生活经验”,判决确认房屋归原告林某、陈某所有。虽然涉案房屋已被被告抵押给第三人,但物权确认判决为后续解决抵押问题、要求被告涤除抵押权并配合过户奠定了坚实基础。

刘汉涛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同样注重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对于面临借名买房纠纷的人来说,要注意保留出资证据、签订书面协议等,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借名买房存在一定风险,在进行此类操作时需谨慎考虑,签订明确的协议,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只要证据充分,符合法律规定,就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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