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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权益受损,能否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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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2 · 158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曾海彬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任
律所:北京市百瑞(广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1202510944353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320174110
代表案例:7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曾海彬律师现任‌北京市百瑞 (广州) 律师事务所‌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及广州分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主要专注于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与辩护业务。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本人深耕于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婚姻家事领域,尤为专精于刑事案件(占比约70%以上),同时在财产类、走私类、职务类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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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女职工的产假权益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曾海彬律师(北京市百瑞(广州)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女职工劳动维权案,为我们展示了该类案件的处理过程与结果。冯女士入职多家关联公司担任电商客服,社保由多家被申请人交替缴纳,仲裁委认定其与A科技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冯女士在生育后仅休90天产假便返岗,她主张80天生育奖励假工资及生育津贴与原工资差额,最终广州市花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A科技公司支付相应款项,合计近3万元。本文对面临类似劳动纠纷的女职工具有参考价值。
女职工产假权益受损,能否获赔?

在职场中,女职工产假权益时常面临挑战。冯女士的经历就颇具代表性。她入职后长期关联多家关联主体用工,社保由多家被申请人交替缴纳,仲裁委最终认定她与A科技公司存在劳动关系。XXXX年XX月冯女士生产,仅休产假90天就返岗了,之后她主张80天生育奖励假工资及生育津贴与原工资差额。这类劳动纠纷案件,曾海彬律师在处理劳动争议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公司《员工手册》约定产假90天低于法定标准是否有效,以及冯女士返岗是否视为放弃奖励假,公司是否应支付生育奖励假工资和补足生育津贴差额。

曾海彬律师所在的北京市百瑞(广州)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他凭借广东警官学院的教育背景,对劳动法法规有着深入的理解。他仔细梳理案件细节,精准论证公司规章制度违法、奖励假权利不因返岗而丧失、生育津贴差额应予补足。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法定天数的产假,公司《员工手册》约定低于法定标准是无效的。冯女士返岗并不意味着她放弃了奖励假,公司理应支付相应的奖励假工资和补足生育津贴差额。

最终,广州市花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第一被申请人A科技公司一次性支付冯女士生育奖励假工资21186.37元,一次性支付产假工资差额8314.84元,驳回冯女士其他仲裁请求。

曾海彬律师在处理婚姻家事领域的纠纷时,同样注重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对于面临类似处境的女职工来说,要注重保留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保缴纳记录等,以便在权益受损时能够有效维权。

这起案件表明,女职工的产假权益受法律保护,即使面临复杂的关联公司用工情况,只要证据充分、法律依据明确,就能争取到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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