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交易中,“一房两卖”现象引发的法律纠纷较为常见。实务中,此类纠纷的争议焦点集中于两份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恶意串通行为的判定,以及产权登记协助义务的承担。通说认为,判断合同效力需考量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及是否存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然而,在实际案件中,由于证据收集困难,尤其是证明恶意串通的证据较难获取,导致法院在裁判时存在一定分歧。
在某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曹某与被告张某存在材料款债权债务关系,双方约定以张某从某房地产公司抵账所得的房屋抵债,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曹某实际入住并缴纳相关费用。但张某擅自与第三人古某串通,由房地产公司办理房屋备案注销手续,并与古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办理网签,古某主张其为房屋真实产权人,否认曹某与张某合同效力。曹某多次要求办理产权登记未果,遂委托河北高俊霞律师事务所徐丽平律师代理诉讼。
徐丽平律师在处理经济纠纷案件时,有着丰富的经验。接受委托后,她立足案件核心争议,制定针对性办案思路。首先,精准梳理案件脉络,收集曹某与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材料抵房协议书》,房屋交接手续、缴费凭证,以及电话录音等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其次,针对各方抗辩逐一制定驳斥策略,论证房地产公司存在过错,古某与房地产公司的合同无真实买卖合意且构成恶意串通。再次,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充分论证曹某与张某合同合法有效,房地产公司与古某合同无效。最后,庭审中清晰发表代理意见,推动法院查明真相。
法院经审理查明,曹某与张某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曹某已实际占有使用房屋;房地产公司与古某签订的合同无真实买卖合意,构成恶意串通,合同无效。最终,法院缺席判决确认房地产公司与古某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网签合同无效,古某协助办理网签注销手续,房地产公司协助张某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手续,张某再协助曹某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手续,完全支持了曹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表明,在“一房两卖”纠纷中,通过扎实的证据准备和专业的法律论证,能够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徐丽平律师在婚姻家事及经济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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