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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党员律师助力房屋买卖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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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2 · 187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周爱荣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3年
律所: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1201511475583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咨询电话:13951908211
代表案例:40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周爱荣律师,2006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有多年公司法务经验,擅长办理各类民商、经济案件和刑事辩护,对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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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曾获2019年度玄武区优秀党员律师荣誉称号的周爱荣律师,自2013年起执业于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专注民商、经济案件及刑事辩护,在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在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周爱荣律师帮助原告成功涤除房屋银行抵押权,实现过户并获违约金赔偿。
优秀党员律师助力房屋买卖维权

周爱荣律师荣获2019年度玄武区优秀党员律师荣誉称号,当选南京市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同时担任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这些荣誉和职务,彰显了他在法律行业的专业地位和影响力。

周爱荣律师凭借在法律行业的深厚积累和专业能力,处理各类案件游刃有余。他所获得的荣誉和担任的职务,为他处理案件提供了更广阔的视野和丰富的资源,使他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时能够更加从容应对。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张某与被告郭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原告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并实际居住多年,但被告却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周爱荣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针对银行提出的“善意取得”抗辩,收集并提交原告实际占有的证据,如社区证明、装修票据、物业发票等,成功证明银行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否定了其善意取得的成立。同时,有效应对第三人提出的“一事不二审”“原告无购房资格”“拆迁安置房需主管部门批准”等抗辩理由。

最终,法院采纳了周爱荣律师的观点,认定银行不能构成抵押权善意取得,判令涤除抵押权。同时,考虑到原告已支付绝大部分购房款且实际居住多年,支持了过户请求,并对违约金予以适度调减。周爱荣律师不仅促成法院判决涤除抵押权并强制过户,还为当事人争取到违约金赔偿,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刑事辩护领域,周爱荣律师同样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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