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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始合伙人律师助力员工获劳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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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2 · 139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顾建伟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4年
律所:新疆秉政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540201210390868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899706480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勤勉尽责,认真对待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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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身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新疆律师协会会员,新疆秉政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的顾建伟律师,自2012年起执业,专注于建设工程、刑事辩护、经济纠纷、公司业务、婚姻纠纷等领域。在一起劳动争议案中,他帮助员工曲XX论证公司调岗违法,使曲XX获得经济补偿金、工资及未休年休假工资等款项。
创始合伙人律师助力员工获劳动补偿

顾建伟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新疆律师协会的会员,也是新疆秉政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凭借专业能力与丰富经验,他在法律领域取得了不俗的成绩。

自2012年开始执业,顾建伟律师便专注于建设工程、刑事辩护、经济纠纷、公司业务、婚姻纠纷等领域。多年来承办了近600件案件,积累了深厚的业务经验。他所在的新疆秉政律师事务所,也在他的努力下不断发展。

在一个典型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曲XX于2010年4月入职某能源公司,长期从事热电技术类专业岗位。2024年11月,公司以机构调整为由,在未充分协商、未保障薪资待遇的情况下,将曲XX从技术管理岗强行调至后勤类岗位,导致工资大幅降低,且收回原岗位打卡权限,致使曲XX无法正常提供劳动。曲XX被迫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通过仲裁诉讼主张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合法权益,委托顾建伟律师担任本案一审诉讼代理人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公司诉称调岗系经营自主权、岗位取消合理、员工拒不到岗,主张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工资。顾建伟律师提出代理意见,指出公司调岗无关联性、降薪明显、未协商、程序违法,不具备合法性与合理性;曲XX因公司未提供劳动条件、未保障薪酬待遇被迫解除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8条情形,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违法调岗导致曲XX无法劳动,应支付相应工资及未休年休假工资;社保公积金争议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依法调整诉求方向。

最终,人民法院全面采纳顾建伟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某能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5年1月23日解除,公司支付曲XX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02425元、2024年12月及2025年1月工资13062元、2024年未休年休假工资12409.2元,公司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顾建伟律师在经济纠纷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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