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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结算人签字对账,货款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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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1 · 142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杭川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72人 执业9年
律所:四川三才(盐边)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04201810062676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982340279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擅长民事案件、刑事案件、人身损害赔偿,合同事务,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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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欠款纠纷时有发生,若遇到对方以各种理由拒付货款,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杨杭川律师(四川三才(盐边)律师事务所)在处理一起水泥买卖欠款案时,凭借专业能力成功为委托人追回应得款项。原告A与被告某建筑公司签订水泥购销合同,被告指定专人负责采购、对账及结算,原告供货后被告拖欠百余万元尾款,经指定人员对账确认欠款,被告却以各种理由拒付。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全部剩余货款及违约金,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也由被告承担。本文对遭遇类似货款纠纷的商家具有参考价值。
指定结算人签字对账,货款能要回来吗?

供货方按约供货后却收不到货款的情况屡见不鲜。原告A就遭遇了这样的难题,其与被告某建筑公司签订了水泥购销合同,被告书面指定了专人负责水泥采购、对账及结算。原告依约足额供应水泥并开具了增值税发票,然而被告仅支付了少量货款,便拖欠百余万元尾款拒不支付。虽经被告指定人员签字对账确认了欠款金额,但被告却以“对账人离职、未正式结算、涉嫌串通虚构货款”等理由拒绝支付。这类合同纠纷案件,杨杭川律师在处理合同领域案件时处理过不少。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指定的结算人签字对账是否具有合法法律效力,被告以各种理由拒付货款的抗辩是否成立。

杨杭川律师所在的四川三才(盐边)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本科毕业于西华师范大学法学专业的他,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迅速开展工作。他第一时间抓住“指定结算人身份效力”这一关键突破口,直接否定被告“人员离职、无权对账”的抗辩逻辑。同时系统整理购销合同、交货单、对账单、增值税发票、税务抵扣记录、社保缴纳证明等全套证据,形成完整闭环。

从法律角度看,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在本案中,被告指定了专人负责结算,该人员签字对账的行为应视为被告的意思表示,具备合法法律效力。被告的抗辩无事实与证据支撑,其逾期付款已构成违约。

最终,法院生效判决明确认定:对账人员系被告合同指定的项目结算负责人,签字对账具备合法法律效力,被告全部抗辩均无事实与证据支撑;原告已完整履行供货、开票、交付等全部合同义务,被告逾期付款已构成违约。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全部剩余货款百余万元,并支付法院依法调整后的违约金十余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近两万元全部由被告承担。

杨杭川律师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时,同样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法律关系的梳理。对于遭遇类似货款纠纷的商家而言,要注重合同的签订,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留好相关证据,遇到问题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这起案件表明,在商业交易中,只要合同约定明确,证据充分,依法签订的合同就会受到法律保护,欠款方应承担相应的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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