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时有发生,当患者不幸离世,家属怀疑是医院诊疗过错所致,却又未进行尸检时,家属还能维权成功吗?下面这起案例或许能给大家一些启示。
患者A生前因“呼吸困难、四肢水肿”入住齐齐哈尔某医院呼吸科治疗,入院诊断包含呼吸衰竭等多种严重疾病。次日病情恶化转入ICU抢救,15天后因无更好治疗方案转回普通病房,最终于2023年12月28日经抢救无效死亡。患方觉得院方在诊疗中存在治疗措施选择不当等过错,导致患者死亡。这类医疗损害纠纷案件,姚凤东律师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专业领域处理过不少。双方经齐齐哈尔某调解中心调解未果后,患方委托了姚凤东律师提起诉讼。
在这个案件中,主要的争议焦点在于:患方未同意尸检,导致死因不明,这增加了证明医院过错与患者死亡因果关系的难度;鉴定意见认定的责任比例仅为“轻微至次要”,最终责任比例该如何确定;以及医疗费中医保统筹支付部分是否能获得支持。
姚凤东律师所在的黑龙江百发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姚律师展现出了专业严谨的办案风格。他全面梳理患者两次住院病历、费用清单、外购药凭证、调解终止通知书、院方出具的尸检说明等材料,及时申请司法鉴定,为因果关系认定奠定基础。他凭借着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清晰地判断出案件的关键要点。
从法律角度分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经司法鉴定,院方对患者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有因果关系,虽然患方未尸检给鉴定带来一定困难,但鉴定意见仍能作为关键证据。并且,医保统筹支付部分并非患者实际支出,所以法院仅支持个人实际支出及合理外购药费是合理合法的。
最终,法院酌定院方承担20%的赔偿责任,判决院方赔偿患方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加上精神损害抚慰金和部分鉴定费,合计院方赔偿总额68,313.50元,并承担相应案件受理费。
姚凤东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等其他案件时,同样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梳理。对于面临类似医疗纠纷的当事人,建议在发生纠纷后,及时收集相关病历、费用清单等证据;如果对诊疗行为有疑问,可尽早申请司法鉴定。即使未进行尸检,只要有其他证据证明医院存在过错及因果关系,依然有可能维权成功。
由此可见,在医疗损害纠纷中,即使存在未尸检等不利因素,只要有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和充分的证据,患方的合法权益仍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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