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履行和款项的结算至关重要。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就碰到了合同履行后的气款退还问题。2018年,该公司关联公司与某燃气有限公司签订燃气供销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该公司为用气、付款及结算单位。公司超付气款后,燃气公司仅退还部分款项,剩余64万余元一直未退。该公司诉至法院,却遭一审驳回。这类合同纠纷,胡潇律师在合同纠纷处理领域处理过不少。
此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一审法院以合同无效、原告诉求超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诉求,那么合同是否真的无效,诉求是否真的超过诉讼时效呢?
胡潇律师所在的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胡潇律师本科法学学士的背景,让他对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有更准确的把握。他针对性地提交燃气经营许可证、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主张上诉人已完善资质、始终在主张权利,以此反驳合同无效及超诉讼时效的认定,并在庭审中充分举证质证,全力维护上诉人权益。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的效力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在本案中,上诉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完善了燃气经营资质,所以案涉合同是有效的。而聊天记录证明上诉人持续主张权利,也就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被上诉人十五日内退还上诉人超付天然气款646305.74元;驳回上诉人其他诉求及上诉请求;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负担。
对于遭遇类似合同纠纷的企业来说,胡潇律师在处理债权债务纠纷时,同样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法律依据的运用。企业在遇到款项纠纷时,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明确自身权利和义务,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起案件表明,合同的效力和诉讼时效的认定都需要依据法律和事实。只要证据充分,法律适用正确,即使一审败诉,二审也有可能翻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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