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在2020年3月30日,以朋友朱某的名义注册成立中江县xx家庭农场,用无中生有上报虚假资料的方式,骗取了中江县农业农村局对xx家庭农场培育项目补助金10万元。他起初觉得神不知鬼不觉,问题不大。直到2023年11月2日,他被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分局指定监视居住,这才慌了神。他自己尝试解释情况,可结果却越来越糟,他心里反复想不通,这事儿怎么就被发现了呢,整日焦虑不安,自我怀疑。
后来,经人介绍,唐某找到了四川发现(德阳)律师事务所的李坤律师。李坤律师执业多年,经验丰富。他在梳理材料时,发现唐某提供的农场资料里有一处关键的时间矛盾。原来,资料中某份文件的时间与实际项目开展时间对不上,这很可能成为证明唐某无罪的关键。
李坤律师围绕这个细节制定策略,指导唐某收集更多能证明时间矛盾的证据,比如找当时参与项目的工作人员做证人,调阅相关的项目记录等。经过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最终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唐某不起诉。唐某原本紧张得不行,听到这个结果,顿时长出一口气。
娄某这边,2025年3月,他所在的四川xx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天全XX公司签订在线自动检测系统的运行维护合同。5月,娄某应天全xx公司要求排查二氧化硫排放数据异常问题,为使监测仪器对排放的二氧化硫显示正常,他干扰自动检测设施,导致监测到的氮氧化物含量严重失真,致使天全xx公司违法排放氮氧化物,严重污染环境。直到7月16日,被雅安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发现。娄某起初以为整改了就没事了,没想到还是被立案调查,他心里十分害怕,不知道该怎么办。
同样,娄某也找到了李坤律师。李坤律师发现娄某有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以及有效整改等情节。李坤律师指导娄某整理相关的整改报告、自首材料等证据。最终,检察院认为娄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有效整改等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娄某不起诉。娄某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
余某、李某、曾某三人在2020年年底共谋通过买卖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中赚取差价。余某通过李某提供的电话号码联系杨XX,从其公司以9%点子费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由曾某联系购买方。余某以四川XX公司名义向购买方以11%点子费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中赚取2%点子费。案发后,三人主动到案并退缴违法所得。他们知道事情严重,但心里还是抱着一丝侥幸,希望能从轻处理。
李坤律师作为李某的辩护人,在梳理案件时,发现虽然三人共谋犯罪,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李某的参与程度相对较浅。李坤律师围绕这一点制定辩护策略,收集李某在犯罪中作用较小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李坤律师则提出李某系从犯,且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应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认为三人作用相当,不区分主从犯,但考虑到三人的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判处三人缓刑。李某听到判决结果,紧张的心情一下子放松了。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做事要合法合规,别心存侥幸去违法犯罪。第二,遇到法律问题,尽早找专业律师咨询。
这些案件告诉我们,违法犯罪不可取,一旦陷入法律纠纷,要积极面对。在这些案子里,李坤律师凭借敏锐的洞察力,抓住关键细节,为当事人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最终让当事人得到了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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