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项婷律师作为原告XX银行的代理人,开始向法庭陈述案件情况。项婷律师从文件袋中取出整理好的个人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款人及配偶共同还款承诺书同意抵押承诺书、借款凭证、银行流水、借款展期协议、还款明细、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等材料,逐一摆放在桌上,并向法官示意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了借贷合意、款项交付、抵押担保及欠款事实。法官仔细查看这些证据,不时点头,将证据材料按顺序整理好放在一旁。
项婷律师提出由于被告在起诉后又陆续偿还了部分本金,当庭变更诉讼请求,将本金从10万元调整为5万元。项婷律师站起身,清晰地向法庭说明这一变更的原因,确保诉请金额与实际欠款一致,避免虚增。法官认真倾听,在记录纸上记录下这一变更内容,随后看向被告席,此时被告经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项婷律师开始论证逾期利息及罚息的计算依据。她再次拿起借款合同,向法官指出合同虽未明确约定逾期利率,但援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合同约定的“逾期加收50%罚息”条款,主张逾期年利率按期内利率9.72%加收50%即14.58%计算。法官一边听一边查看相关文件,思考项婷律师提出的依据。
项婷律师请求法院确认原告对抵押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她强调抵押合同合法有效且已办理登记,这是保障原告权益的重要依据。法官对这一请求进行了记录,并表示会根据相关法律和证据进行判断。
项婷律师是湖北光程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毕业于武汉学院法学本科,深耕湖北黄冈麻城地区刑事辩护与民商事纠纷领域。在这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她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庭审经验,积极为原告争取权益。她不仅全面梳理合同及履约证据,还根据还款情况及时变更诉请,精准计算本息及罚息。同时,她成功主张逾期罚息,为原告最大限度维护了利息收益。最终,法院缺席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包括被告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确认原告对抵押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这一结果体现了项婷律师在案件代理中的专业能力和负责态度,也为原告挽回了经济损失。在她执业以来,秉持“诚信、专业、高效、严谨、负责”的执业理念,办理了多类疑难复杂案件,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信赖与业界的良好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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