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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流水与遗产分割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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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1 · 130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徐正杨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343人 执业4年
律所: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1202210493606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671289229
代表案例:3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徐正杨律师,联系电话13671289229。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钟灵街区法律顾问组组长,有德国留学经历,常年担任各类公司单位法律顾问,擅长解决民商事合同纠纷、婚姻家事、民间借贷等合同类纠纷、人身损害纠纷、劳动争议等,以及各类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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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继承纠纷中,原告长期无法获取被监护人财产信息。徐正杨律师接手此案后,申请法院调取被继承人名下多个银行账户的流水,逐笔核算出被告取款140余万元。通过逐项质证被告主张的各项支出,成功剔除虚高费用,并准确区分遗产与抚恤金性质。最终法院认定可分割遗产11万余元,原告分得约3.7万元。其证据思路集中在“资金流向核查与支出合理性质证”。
银行流水与遗产分割之争

原告原诉请分割66万余元遗产,法院经核算认定可分割遗产仅为11万余元。接手此案的徐正杨律师,执业于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自2022年起执业,深耕于涉外法律顾问、民商、刑事领域,尤为专精于公司民商案件。

这起案件是一起因监护人未公开被监护人财产收支引发的继承纠纷。原告A与被告B、C系兄弟姐妹关系,父母D、E于2018年9月29日被法院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被告B为监护人。父亲D于2019年8月5日去世,母亲E于2021年12月6日去世。原告认为,被告B作为监护人,掌控了父母的全部财产,却未向其他继承人公开,且在父母去世后侵占遗产。原告曾就部分遗产提起另案诉讼并获调解,但尚有银行存款、丧葬费抚恤金未分割,遂再次起诉

被告B辩称,两被继承人的钱全部用于丧葬费、医疗费、保姆费、原告回南京的费用及日常开销,已无遗产。被告C同意B的意见。原告最初掌握的证据有限,而关键的被继承人银行账户资金流向信息缺失。

徐正杨律师介入后,申请法院调取被继承人名下多个银行账户的流水,逐笔核对2018年9月至2023年间的收入和支出,成功计算出被告B自2018年9月29日后从被继承人账户取款共计1,405,426.83元。被告提供了相关凭证,主张实际支出1,293,216.83元。

庭审中,被告对各项支出合理性进行说明,徐正杨律师逐项审查,对合理部分如医疗费、护工费予以认可,对超出合理范围的部分,如丧葬费虚张666,593元提出异议。同时,律师准确区分了被继承人生前银行存款(属遗产)与丧葬费、抚恤金(属死后待遇,但已混同计入账户)的性质。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B实际取款1,405,426.83元,扣除其为两被继承人实际支付的各项合理支出1,293,216.83元后,余额112,210元为两被继承人遗产,应由三位法定继承人均等分割。被告B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A37,403元,支付被告C37,403元。案件受理费10,400元,由原告负担8,704元,两被告各负担848元。

徐正杨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会优先核查资金流向,通过申请法院调取银行流水来掌握关键证据。同时,会对对方主张的各项支出进行逐项质证,准确区分不同性质的财产,为案件的胜诉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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