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遇到的问题是,本地一家正规汽车销售公司在2023年12月与原告签订购车合同,原告购买一辆总价38万余元的高端轿车,2024年1月完成交付。交付前车辆做了全面PDI检测且指标合格,原告现场验车无异议后提车。但提车不久,原告称车辆出现异响等问题,多次到店检测维修。销售公司排查仅发现中控台偶发轻微异响,且原告车辆曾发生事故,不排除异响与事故相关。然而原告坚持认为车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车、赔偿购置税等共计52万余元,还要求更换全新车辆。
大多数人会以为,只要车辆出现问题,消费者就有理由要求退车和赔偿。但实际上,车辆出现的异响等问题不一定就符合法定的退车换车条件,而且原告的一些损失主张也不一定有依据。网上查到的说法可能是车辆有故障就该无条件退款,但这忽略了合同约定和相关法规。
北京中银(兰州)律师事务所的秦博杰律师接手后,把这个问题拆成了几个独立的小问题:车辆交付时质量是否合格、是否满足法定退车换车条件、原告损失主张是否有依据、事故是否可能导致故障、合同相对性如何约束。这样拆分是因为只有分别解决这些小问题,才能全面清晰地应对原告的诉求。
对于车辆交付时质量是否合格这一问题,秦博杰律师提交了完整PDI检测报告、交付确认单,证明车辆出厂、交付均符合标准,原告验车无异议。这一动作证明了车辆在交付时是合格的,为后续的抗辩奠定了基础。
第一个问题解决后,第二个问题的突破口就出现了。对于是否满足法定退车换车条件,秦博杰律师依据“三包规定”,指出异响属轻微偶发故障,非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未达累计维修次数要求,不符合退车换车法定情形。这一论证进一步削弱了原告的诉求。
接下来,对于原告损失主张是否有依据,秦博杰律师指出购置税、保险费为购车必要支出,保险已享受保障,按揭违约金未实际发生,均与销售公司无关。这让原告的索赔理由更加站不住脚。
对于事故是否可能导致故障,秦博杰律师强调原告车辆曾发生事故,不排除异响由事故引发,不应归责于车辆本身质量。最后,对于合同相对性如何约束,秦博杰律师明确生产厂商非合同主体,无需承担责任,销售公司已尽维修义务。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秦博杰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销售公司无需支付任何费用,无需退车换车。秦博杰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在合同纠纷等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展现了其在处理此类法律问题上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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