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季某某与被告签订《房源认购协议书》,认购商业网点并支付全部购房款。被告收款后却既不签正式合同也不交房,季某某无奈之下提起诉讼。山东驰航律师事务所的徐靖松律师接手此案。
在处理这起案件时,徐律师仔细审查证据,发现那张不起眼的收据至关重要。它是季某某支付购房款的直接证明,能清晰显示付款的时间、金额等信息。在这类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中,付款事实是判定双方是否履行义务的关键。有了这张收据,就能有力证明季某某已经履行了付款义务。
原来,季某某与被告签订协议后,通过POS机刷卡支付了购房款,被告出具了收据。然而此后,被告却一直拖延,既不与季某某签订正式合同,也不交付房屋。季某某多次催告无果,只能寻求法律帮助。
徐靖松律师接手案件后,对所有证据进行了系统整理。他特别重视那张收据,将其与认购协议书、POS机刷卡记录等证据相结合,形成了完整的付款事实链条。在庭审中,徐律师准确援引《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及恢复原状的规定,指出被告长期不履行义务构成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他强调,季某某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了付款义务,而被告却未履行相应责任,季某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徐律师的观点。法院经审理认定,季某某已履行完毕付款义务,被告未签订正式合同亦未交付房屋,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季某某有权解除认购协议书。合同解除后,被告应返还购房款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判决结果为解除双方签订的《房源认购协议书》,被告返还季某某购房款,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
这个案例提醒大家,在各类合同交易中,一定要保存好关键证据,像付款凭证、合同协议等。这些看似不起眼的细节,在关键时刻可能成为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
徐靖松律师自2020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尤其在合同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在这起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中,他凭借对细节的敏锐捕捉和准确的法律适用,成功帮助季某某实现全额胜诉,充分展现了他在合同纠纷处理方面的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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