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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贷转借合同被判无效,律师助力追回54.9万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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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1 · 134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沈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467人 执业4年
律所: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6202210480558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813777000
代表案例:34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专利代理经历;沈杰律师,男,现任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拥有管理学和工学双学士学位,具有6年基层法律工作经验,擅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事务等,沈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沈律师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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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套贷转借的借款合同会被判无效吗?某公司员工黄先生,在2024年9月应同事马先生请求,从银行及金融机构贷款后转借给他近60万元。马先生取得借款后仅零星还款,剩余欠款长期拖欠。黄先生多次催款无果后委托律师维权,最终法院认定借款合同无效,但依据相关事实判决马先生全额归还54.9万元本息。
套贷转借合同被判无效,律师助力追回54.9万本息

有了借款合同追讨欠款就十拿九稳,其实并非如此。在借贷纠纷中,合同的效力证据的完整性以及庭审策略等,都会影响最终的判决结果。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的沈杰律师(执业证号13206202210480558),从2022年开始执业,执业前在司法行政机关工作7年,执业以来处理案件300余起,他就成功处理了多起复杂的借贷纠纷案件

套贷转借纠纷

原告黄先生与被告马先生原系同事关系。2024年9月,马先生以资金周转为由,请求黄先生从银行及金融机构贷款后转借其使用。黄先生出于信任,先后通过多个渠道申请贷款,并于2024年9月29日至10月2日期间,分多笔向马先生转账交付借款,实际交付本金近6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598000元、期限36个月,但未明确约定利息与违约责任。马先生取得借款后仅零星还款,截至2025年5月,累计还款仅8万余元,剩余欠款长期拖欠。黄先生多次通过微信催款,马先生均以贷款未获批为由拖延还款。

沈杰律师接受委托后,先让黄先生提供借款合同、全部银行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还款明细、贷款账户待还清单等资料。接着,仔细核对每一笔转账记录和还款记录,确保数据准确无误。然后,对聊天记录进行整理和分析,提取关键信息。最后,对贷款账户待还清单进行审查,确认借款的来源和金额。

在搭建证据链时,沈杰律师将借款合同、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和还款明细按照时间顺序进行排列,清晰地展示出借贷、还款、催款的全过程。同时,对每一项证据进行标注和说明,使其相互关联、相互印证。此外,还将贷款账户待还清单与转账凭证进行对比,证明借款的来源和金额。

庭审前,沈杰律师模拟马先生可能提出的抗辩理由,准备相应的反驳证据和观点。预判争议焦点为借款合同的效力和欠款金额的认定。当庭,沈杰律师完整提交证据,清晰陈述案件事实,明确黄先生实际出借金额、马先生欠款数额,并协助黄先生依法变更诉讼请求,放弃重复利息主张。庭后,及时提交补充代理意见,进一步阐述自己的观点和依据。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借贷关系真实存在,但因款项来自金融机构套贷,案涉借款合同无效。依据双方2025年6月10日确认的549000元欠款金额,结合黄先生实际还款、马先生已偿还款项等事实,判决马先生全额归还549000元本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马先生承担(该金额与双方确认的欠款金额一致)。这个案例提醒人们,套贷转借存在法律风险,在借贷时要谨慎选择借款方式和对象。

借条借贷纠纷

本案发生在南通海门,原告许先生系装饰装潢行业从业者。2017年,经连襟张某某介绍,许先生向素不相识的被告易先生出借10万元现金,双方口头约定月息1.5分、借期一年,易先生出具借条后由张某某转交许先生。借款后,易先生仅通过张某某陆续支付了17个月的利息,便不再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经许先生多次催要,2019年2月易先生在借条下方出具书面还款承诺,约定于2019年6月至8月分期还清借款,然而承诺到期后易先生彻底失联,始终未偿还任何款项。

许先生委托沈杰律师后,沈杰律师首先让许先生提供借条、书面还款承诺等资料。然后,联系关键证人张某某,了解借款的详细情况。接着,对许先生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和分析,找出其中的关键信息。最后,收集许先生催款的相关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

在证据链搭建方面,沈杰律师将借条、书面还款承诺、证人证言和催款证据进行整合,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将借条和书面还款承诺作为核心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和易先生的还款承诺。证人证言则对借款的交付和利息支付情况进行补充和印证。催款证据则证明许先生一直在积极追讨欠款。

庭审前,沈杰律师对易先生可能提出的抗辩进行预判,准备充分的反驳证据。当庭,申请关键证人张某某出庭作证,详细陈述借款介绍、现金交付、利息转交、催要借款的全过程。结合许先生自认的利息支付情况,向法院阐明双方口头利息约定的真实性,且许先生主张的逾期利率标准低于原约定利率,符合法律规定。庭后,及时与法官沟通,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沈杰律师的举证意见和代理观点,认定借贷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判令易先生偿还全部借款本金10万元并支付合法逾期利息(自2019年9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案件受理费2610元、公告费200元均由易先生承担,许先生仅负担5元受理费(该判决结果与许先生的诉求一致)。此案例表明,即使没有书面合同,只要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也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证据思维总结

从这两个借贷纠纷案例可以提炼出一些通用的证据思维和行动路径。首先,在证据收集上,要尽可能全面地收集与案件相关的各类证据,包括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并对证据进行仔细审查和分析。其次,证据链的搭建至关重要,要将零散的证据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进行排列和整合,使其相互关联、相互印证。最后,庭审策略的制定要充分考虑对方可能提出的抗辩理由,提前准备好反驳证据和观点,在庭审中清晰、准确地陈述案件事实和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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