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离婚官司只要上了法庭就能顺利解决,然而现实并非如此。在南通,就有两起复杂的离婚案件,给当事人带来了极大困扰。一起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和患有孤独症的孩子,另一起则是被告多次犯罪后失联,缺席庭审。这两起案件的解决,离不开范欣璐律师(执业证号13206201711608276,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助力。
无民事能力离婚案
原告ZX与被告C某于XXXX年经人介绍认识并结婚,婚后育有一子ZX某,患有童年孤独症。因C某缺乏家庭责任感,夫妻长期分居,感情破裂。此前ZX曾起诉离婚,因C某民事行为能力问题撤诉。后法院认定C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其父亲CXX为监护人。ZX委托范欣璐律师再次起诉,诉求为离婚、孩子随自己生活、被告支付抚养费、分割财产和分担债务。
案件难点在于被告无民事行为能力,离婚程序复杂;婚生子患孤独症,要兼顾抚养稳定性和双方抚养能力;涉及嫁妆转化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范欣璐律师先梳理特别程序判决结果,确认C某无民事行为能力及CXX的监护人身份。接着收集证据,让当事人提供结婚证证实婚姻关系;收集孩子出生医学证明、诊疗记录和抚养开支凭证;获取《寄语厚望》协议、房屋产权证书、车辆登记信息和债务凭证;收集分居证明和此前起诉离婚记录。
搭建证据链时,将婚姻关系、子女、财产债务和感情破裂证据按逻辑顺序整理。与CXX沟通时,结合孩子情况阐明抚养安排合理性;提出“产权清晰+折价补偿”的财产分割思路。
庭审中,范欣璐律师论证感情破裂,主张抚养权,确认协议效力。最终,法院准予离婚,孩子随ZX生活,被告支付抚养费,明确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此案例展现了处理特殊离婚纠纷的专业能力,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
被告失联离婚案
原告GX与被告SX结婚并育有一子SX某。婚后SX多次犯罪服刑,刑满释放后失联。GX委托范欣璐律师起诉离婚,诉求为离婚、孩子随自己生活、被告支付抚养费。
案件难点在于被告失联,需保障庭审顺利;明确被告犯罪及失联与夫妻感情破裂的关联;举证原告对子女的抚养事实。
范欣璐律师指导当事人收集结婚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被告刑事判决书等证据。研究《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明确被告行为符合夫妻感情破裂情形。
庭审中,被告缺席,范欣璐律师出示证据,阐述被告行为对夫妻感情的损害,强调原告抚养子女的事实。法院准予离婚,孩子由GX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此案例体现了律师在复杂离婚案件中的精准维权能力。
证据思维路径
从这两起离婚案件可以提炼出,处理复杂离婚案件时,要重视证据收集,围绕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和感情破裂等方面全面收集证据。搭建证据链时,要按逻辑顺序整理,使证据相互印证。庭审中,要精准阐述证据与诉求的关联性,争取法官支持。同时,与对方及法官的沟通也至关重要,要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平衡各方权益,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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