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他入职了山西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随后被派遣至天津某玻璃工程有限公司担任操作工,每月工资大约8000元。刚开始工作时,一切都很正常,胥某某勤勤恳恳地工作,为生活努力打拼。然而,一场意外打破了这份平静。
2024年2月6日,胥某某在下班途中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好在经认定他在此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并且被认定为工伤九级。本以为有了工伤认定就能顺利获得赔偿,可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由于劳务派遣公司未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胥某某陷入了困境。他多次与劳务派遣公司沟通,希望能得到应有的赔偿,但对方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诿,这让胥某某感到十分困惑和无助。他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也不清楚自己的赔偿该如何计算。而且,这起案件涉及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两个主体,法律关系复杂,再加上与交通事故侵权赔偿竞合,问题变得更加棘手。胥某某感觉自己就像在黑暗中摸索,找不到方向。
就在胥某某几乎绝望的时候,他通过朋友介绍了解到了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陈步青律师。陈步青律师从2022年执业至今,专注于民商事业务领域的法律事务,尤其擅长处理劳动工伤纠纷,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朋友告诉胥某某,陈步青律师专业能力强,处理过很多类似的复杂案件,一定能帮他解决问题。胥某某听后,仿佛看到了一丝希望。他找到了陈步青律师,陈律师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后,指出了案件中的关键问题和维权方向,胥某某当场决定委托陈律师代理此案。
接受委托后,陈步青律师深知这起案件的复杂性。在证据准备阶段,他系统地梳理了全部关键材料,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医药费票据、诊断证明书及出院记录、银行流水等。在庭审中,陈步青律师针对劳务派遣公司的各项抗辩进行了有力回应。
比如,关于工资标准问题,劳务派遣公司主张从工资中扣除每月1245.2元的“社保补贴”。陈步青律师指出,社保补贴是用人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方式,不能据此降低工伤待遇计算基数。最终仲裁委采纳了扣除后的6891.8元作为计算基数。再如,关于停工留薪期工资与交通事故误工费关系,劳务派遣公司主张胥某某已获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不应重复获得停工留薪期工资。陈步青律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坚持停工留薪期工资是法定工伤待遇,与侵权赔偿系不同法律关系,应当分别计算。
最终,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裁决,山西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医药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合计212617.83元。虽然对交通费及对用工单位的连带责任请求未予支持,但陈步青律师通过将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同时列为被申请人,为后续可能的诉讼保留了追责空间。
通过这起案件,陈步青律师提醒广大劳动者,在遇到工伤纠纷时,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医疗记录、工资流水等。同时,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相关法律法规,遇到问题不要轻易放弃,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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