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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律师如何扭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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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1 · 158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唐瑞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67人 执业7年
律所:北京市惠诚(西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101201910151056
擅长领域:诉讼仲裁
咨询电话:18192519588
代表案例:12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代理强制执行、民商事经济纠纷的诉讼与仲裁。曾服务过知名企业案件,如西安赛格商业运营管理公司的建设工程案件、陕西有色的劳务工程案件、中大国际矿产资源纠纷案件、陕西省汉中堂宏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广播电视台的常年法律顾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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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人公司股东可能会面临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风险,一旦被追加,个人财产可能会受到牵连。本案中,张X作为XX公司唯一股东,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他不服法院追加其为被执行人的裁定,试图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唐瑞律师作为钢管租赁站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又将如何应对这场挑战呢?
一人公司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律师如何扭转局面?

张X是XX公司的唯一股东兼法定代表人,XX公司是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此前,XX公司与某钢管租赁站签订了租赁合同,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XX公司未能按时支付租赁费违约金。钢管租赁站将XX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XX公司需支付相应费用。但判决生效后,XX公司并未履行义务,钢管租赁站遂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穷尽调查措施后,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之后,钢管租赁站以XX公司为一人公司、张X未实缴增资且无法证明财产独立为由,申请追加张X为被执行人。法院审查后作出追加裁定,要求张X对XX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张X对此裁定不服,认为自己已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出资期限未届满享有期限利益,且XX公司对总包单位享有到期债权并已达成执行和解。于是,他通过邮寄方式向法院提起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张X四处寻找能够为他提供专业法律帮助的人。在朋友的推荐下,他了解到了北京市惠诚(西安)律师事务所的唐瑞律师。唐瑞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数百件案件,尤其擅长强制执行和合同类纠纷诉讼案件。唐瑞律师曾获得2024年度北京市惠诚(西安)律师事务所“年度最佳进度奖”以及2025年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年度优秀执业律师奖”,在业内声誉颇高。张X在与唐瑞律师沟通后,被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所打动,决定委托唐瑞律师代理此案。

作为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调解员、惠诚(西安)律所执行团队和合同事务部负责人,唐瑞律师在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了调查和分析。他仔细研究了张X提供的证据,并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的梳理。在庭审中,唐瑞律师凭借其专业的辩论技巧和敏锐的诉讼思维,对张X的主张进行了有力的反驳。他指出,张X仅提交营业执照、公司账户信息,未完成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举证责任,且有证据证明XX公司通过张X家属、员工账户流转资金,张X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同时,XX公司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即便张X认缴出资期限未届满,依据法律规定股东出资应加速到期,张X需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此外,张X主张的XX公司对总包单位的到期债权及和解协议缺乏有效证据支撑,总包单位明确否认欠款,相关和解协议未获总包单位确认,无法律约束力。

最终,法院采纳了唐瑞律师的观点,判决驳回原告张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张X负担。

对于一人公司的股东来说,一定要注意保持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独立,避免财产混同。在签订合同和处理公司事务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确保公司运营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同时,要及时履行合同义务,避免产生纠纷。如果遇到法律问题,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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