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女士与范先生于20XX年相识恋爱,随后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原本幸福的家庭,却因范先生长期与同性第三者保持不正当关系而出现裂痕。20XX年XX月,双方签订婚内忠诚协议,范先生承认婚内出轨。此后,两人感情破裂并于20XX年X月开始分居,孩子随杨女士生活。20XX年X月,杨女士首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双方关系也未得到改善。
20XX年XX月,杨女士再次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结束这段婚姻。但庭审中,范先生虽同意离婚,却在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比例、家务补偿金及分居期间子女生活费等问题上与杨女士存在重大分歧。范先生主张由自己抚养孩子,不同意杨女士提出的按60%比例分割财产、给付5万元家务补偿金及5万元分居期间子女生活费的诉求。这让杨女士陷入了困境,她不知道该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内心充满了焦虑和无助。
在朋友的推荐下,杨女士找到了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的邹炳昂律师。邹律师从2018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余件,尤其擅长婚姻家事领域。他曾获“中共江阴市律师行业委员会优秀党员律师”等多项荣誉,其撰写的论文还获评无锡市优秀专业论文。邹律师仔细研究了杨女士的案件后,指出婚内忠诚协议等关键证据可证明范先生的过错,这让杨女士看到了希望,当场决定委托邹律师团队代理此案。
接受委托后,邹律师团队全面梳理关键证据,充分论证范先生在婚姻中的重大过错。针对财产分割,依据《民法典》提出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主张杨女士应多分财产;考虑到杨女士在婚姻中为家庭付出更多义务,主张其有权请求家务补偿;对于子女抚养,坚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主张维持孩子随母亲生活的现状。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子由杨女士抚养,范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至孩子独立生活;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归杨女士所有,杨女士支付对方归并款,结合债务分割及家务补偿后,实际给付对方298495元;范先生支付杨女士家务补偿金1万元;案件受理费双方分担。杨女士关于财产多分和家务补偿的核心诉求得到了法院支持。
通过这个案例,邹炳昂律师提醒大家,在婚姻生活中要注重收集和保存关键证据,如婚内忠诚协议等。当遇到婚姻纠纷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签订婚内协议等文件时,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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