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板经营着一家管道公司,日常业务主要是承接各类污水管道疏通、吸污等工作。20XX年,当地一家医院因污水管道堵塞,委托王老板的管道公司进行疏通吸污作业。此前,王老板的公司已经和多家单位有过合作,一直都顺利地完成各项任务,此次接到医院的委托,王老板也是照常安排工人准备进场施工。他觉得只要按流程操作,就不会出什么问题,万万没想到,一场纠纷正悄然来临。
到了施工当日上午10时多,意外发生了。有一位原告在医院附近的路面行走时,因路面有油污不慎摔倒受伤。经鉴定,原告构成十级伤残,还花费了医疗费23261.34元。随后,原告把医院、环境公司、物业公司和王老板的管道公司都告上了法庭,要求四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80026.59元,坚称是管道公司的疏通作业导致油污外溢,才致使自己摔倒受伤。
王老板接到法院传票后,整个人都懵了。他不明白怎么自己正常的施工会导致这样的结果,心里十分困惑。为了弄清楚状况,他亲自找到医院核实情况,又和自己的施工工人仔细询问施工过程,但都没有找到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清白。面对可能要承担巨额赔偿的风险,王老板心急如焚,公司的经营也因此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如果真的败诉,可能会面临资金紧张甚至倒闭的困境。
在四处碰壁、走投无路的情况下,王老板开始在网上搜索专业处理侵权纠纷的律师。在众多的搜索结果中,他注意到了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的魏建明律师。魏建明律师从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擅长处理侵权纠纷等各类民商领域案件,还在2023年被评为江西省优秀青年律师。王老板联系上了魏律师,并详细讲述了事情的经过。魏律师听完后,很快抓住了案件的关键要点,指出要从侵权责任的因果关系入手进行抗辩。王老板被魏律师清晰的思路和专业的分析所打动,当场决定委托他代理此案。
接受委托后,魏建明律师充分发挥自己作为江西省律师协会残疾人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的专业优势,积极全面地收集案件关键证据。他找到管道公司与医院的委托合同,仔细研究其中的委托事项;收集施工时间记录,包括医院与管道公司的沟通记录、施工人员到场证明等;还详细说明了施工方式是真空吸污,不存在污水外溢的可能。通过这些证据,精准梳理出“油污产生于施工前、施工行为与油污外溢无因果关系”的核心事实。
针对原告“管道公司疏通作业导致油污外溢”的主张,魏律师向法院提交精准的时间证据,证明管道公司进场施工时间(10时38分)晚于原告摔倒时间(10时42分),且施工前医院已告知管道公司“井盖冒水”,充分证明路面油污在管道公司施工前已存在,与管道公司的施工行为无任何关联。同时,他还举证证明管道公司与医院的委托合同中,约定的施工事项仅为“污水管道吸污”,并未包含“路面清理”义务,且事故发生当天的路面清理工作实际由医院工作人员完成,清晰区分了管道公司与医院的责任范围。
在庭审中,魏律师作为经验丰富的抚州市律师协会理事,精准援引《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指出一般侵权责任的成立需具备“过错、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四个要件,而委托人的管道疏通行为系合法的受托行为,无任何过错,且与原告的损害后果之间无因果关系,不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魏律师的核心抗辩观点,认定被告管道公司无任何侵权行为,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彻底驳回了原告对被告管道公司的诉讼请求。王老板的公司避免了180026.59元的赔偿风险,经营得以继续正常开展。
魏建明律师提醒大家,在类似的委托业务中,一定要签订明确的委托合同,清晰界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在遇到纠纷时,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在法律程序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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