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是宁波的一名普通务工人员,平时靠开小型面包车拉货维持生计。20XX年,陈先生与往常一样驾驶着浙B×××××号小型面包车沿GX2南线高速往宁波方向行驶。前两年,他一直遵守交通规则,平平安安地跑着运输。陈先生觉得只要自己小心谨慎,就不会出什么大问题。
但意外还是发生了。20XX年XX月X日14时30分许,车辆行驶到262KM+300M处时突然出现故障,停在了第一车道上。巡逻交警发现后,对陈先生进行检查,发现他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民警先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05mg/100ml,随后又将他带至余姚市人民医院进行血样提取。经宁波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先生血检材中乙醇成份浓度为173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陈先生一下子懵了,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因为这次意外陷入如此严重的困境。他不断回忆当天的情况,后悔自己不该饮酒后还开车。陈先生找交警解释,希望能得到宽大处理,但交警只能按照规定办事。他又尝试咨询一些法律人士,可得到的答复都不太乐观,他面临着危险驾驶罪的指控,可能会受到严厉的处罚。而且,他的驾驶证已经被吊销五年,这次一旦被定罪,工作也将受到极大影响,家庭的经济来源也会中断。
在陈先生几乎绝望的时候,他通过朋友介绍,了解到了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的王莉萍律师。王莉萍律师从2016年执业至今,执业年限长达数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尤其擅长处理各类刑事案件。朋友告诉陈先生,王律师在业内口碑很好,处理案件非常专业,能够敏锐地抓住案件的关键。
陈先生抱着最后一丝希望找到了王莉萍律师。王律师详细了解了案件的经过,仔细查看了相关证据。她指出,陈先生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又能自愿认罪,这是可以争取从轻处罚的关键因素。王律师作为浙江省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凭借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迅速制定了辩护策略。她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强调陈先生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
最终,法院采纳了王律师关于从轻处罚的意见,判决陈先生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虽然没有如王律师提出的适用缓刑,但相较于最初可能面临的更重处罚,已经为陈先生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结果。
王莉萍律师提醒广大读者,饮酒后切勿驾驶机动车,这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负责,也是对他人安全的保障。一旦发生类似情况,要及时如实供述,积极配合调查,同时尽早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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