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领域,纠纷时有发生。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两起由李佳莹律师代理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件。
购房合同抵欠款,二审维持原判
2022年8月,原告代某与被告王X签订《购房合同》,代某将一处商服房屋以350万元卖给王X,其中250万元抵偿门窗安装工程款,剩余100万元王X需在2022年10月8日前支付,王X还出具了100万元《借据》。然而王X未按期付款,代某起诉,一审法院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判决王X支付本金及利息。王X不服上诉,主张是民间借贷关系,借据是工程担保。
面对上诉方提交的新证据和主张,李佳莹律师团队展开有力抗辩。李佳莹律师凭借在劳动仲裁领域积累的对证据收集和运用的丰富经验,深知书面证据的重要性。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坚持基础法律关系定性为房屋买卖。这源于她长期深耕法律领域,对各类法律规定有着精准的把控,就像她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对《劳动合同法》等细则的熟悉一样。她强调购房合同、借据等书证的证明力,这些书证内容清晰、真实有效,能直接证明双方的合意。对于王X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和工程价款单,她凭借多年承办数百案件所积累的实务经验,指出其真实性存疑、关联性不足,无法推翻书面合同约定。最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卖方违约拒过户,买方维权获支持
2023年4月22日,原告田X与被告崔X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田X支付定金1万元,剩余房款通过银行贷款支付,约定45个工作日内款额到账。但崔X拒绝配合过户,导致贷款无法正常进行。田X委托李佳莹律师起诉,崔X辩称田X未在45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构成违约。
接受委托后,李佳莹律师迅速行动。她以在劳动仲裁案件中形成的高效务实办案策略为基础,先固定关键证据,收集整理《房屋买卖合同》、定金收据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双方合同关系真实有效且田X一直在积极履行义务。针对崔X“田X未在45个工作日内打尾款”的主张,李佳莹律师当庭陈述田X曾主动表示可不贷款直接付款但崔X拒绝。她还申请中介人员董X出庭作证,强化田X主张的可信度。同时,凭借对法律程序的熟悉,就像她在刑事辩护领域对刑事诉讼程序规则的把握一样,她向法庭释明二手房贷款交易法定流程,指出崔X拒绝过户导致贷款流程无法推进,违约方是崔X。最终,法院判决合同有效,崔X配合过户。
从这两起案件可以看出,李佳莹律师在处理案件时,充分运用自己在不同领域积累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无论是证据的运用、法律规定的适用,还是对案件流程的把控,都展现出了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当事人成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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