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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赖账不还钱?律师一招锁定关键,法院判全体连带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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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0 · 176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俞国锋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2年
律所: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4201410256891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8205833443
代表案例:27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在校期间以优异成绩通过司考,八年时间办理了大量案件刑事及民商事案件,在办理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案件中不断获得心得体会使自己在专业化道路上越走越远,2018年被中共桐乡市委办公室及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评为“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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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张XX与被告漏XX等四人发生买卖合同纠纷,四名被告合伙经营车间时欠原告货款32500元,催讨无果后委托俞国锋律师起诉。俞律师梳理证据应对被告抗辩,最终法院采纳其意见,判决四名合伙人连带清偿货款及逾期利息,维护了原告权益。
合伙人赖账不还钱?律师一招锁定关键,法院判全体连带清偿!

合伙经营是常见的商业模式,但由此引发的纠纷也不少。就像原告张XX遇到的情况,本来好好地给合伙人经营的车间供货,最后却遭遇货款拖欠,这可让他犯了难。

张XX的遭遇并非个例,很多人在商业往来中都会遇到类似的问题。当遇到合伙人拒不认账,货款要不回来的时候,该怎么办呢?这是很多人心中的疑问,也让不少人感到焦虑。

张XX遇到的情况是,被告漏XX、姚XX、沈XX、马XX四人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共同投资经营某染整公司的一个车间。在合伙经营期间,张XX陆续为该车间提供染色用品,送货单大部分由合伙人之一的沈XX签字收货。经过对账,确认总货款为82500元,扣除已支付的50000元后,还欠32500元。张XX多次催讨都没有结果,实在没办法,他找到了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的俞国锋律师。

俞国锋律师可不是一般人。他2009年进入浙江万里学院就读法学专业,在校期间就一次性通过司法考试,2013年作为“优秀毕业生”顺利毕业。毕业后他进入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后成为专职律师。从2014年执业至今已经12个年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民商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尤其擅长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同时在刑事辩护上也有丰富经验。他还是嘉兴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共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获得过“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

俞律师接手案件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详细梳理案件证据。他把《投资合作协议》、送货单以及由合伙人沈XX签字确认的《对账单》都仔细研究了一遍。到了开庭的时候,被告姚XX提出了“货款已过诉讼时效”、“其不参与经营不知情”、“合伙人已散伙”等抗辩理由。这时候,俞律师的专业能力就体现出来了。

他精准地向法庭指出,双方并没有明确约定付款时间,所以诉讼时效应从原告主张权利时起算,并没有超过法定的最长权利保护期间。而且,买卖行为发生在合伙存续期间,货物也明确是用于合伙经营的车间,其他合伙人是否“知情”并不影响债务的合伙性质。

为了让案件更有胜算,俞律师还积极和法院沟通。他通过庭前电话联系未到庭的被告,固定了他们认可债务及签字的陈述。这一系列操作,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俞国锋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为,四名被告之间的《投资合作协议》是合法有效的,涉案债务发生在合伙期间,购买的货物也用于合伙经营场所,所以四名合伙人应当对32500元货款及逾期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于被告提出的“不知情”和“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法院都没有支持。

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出,很多人对合伙经营中的债务问题存在错误认知。比如,认为合伙人不知情就不用承担债务,或者认为过了一段时间就不用还钱了。实际上,只要是在合伙期间用于经营的债务,合伙人都要承担责任。

对于普通当事人来说,在遇到类似的商业纠纷时,首先要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像合同、送货单、对账单等。如果遇到合伙人赖账的情况,不要害怕,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同时,在合伙经营之前,最好签订详细的合作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这样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纠纷。俞国锋律师凭借他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成功为张XX挽回了经济损失,也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在商业活动中,我们要懂法、守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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