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是很常见的问题。对于企业来说,遇到货款被拖欠的情况,就像自己的资金被卡住了喉咙,难受又无奈。沈阳A工业有限公司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
2021年1月27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A公司为B公司定制真空-压力浸漆设备和固化炉,合同总金额172.8万元。付款方式也有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支付30%预付款,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60%货款,剩余10%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后1年内无质量问题付清,而且双方明确“先开票后付款”。
A公司按照约定完成了设备设计、制作、安装及调试,2021年9月23日与B公司签订《空载验收报告》,确认设备验收合格。可B公司呢,仅仅在2021年3月支付了30%预付款51.84万元,之后就没有再按约支付剩余款项。A公司多次催讨,B公司在2023年1月只支付了5万元货款,到起诉的时候还拖欠115.96万元。A公司已经按照约定开具了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面对这种情况,A公司委托了佟新宝律师提起诉讼。佟新宝律师是辽宁法信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他从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在合同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
佟律师接手案件后,面对B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的情况,他的团队重点围绕几个核心问题展开代理工作。首先是确认合同效力,《设备采购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接着通过《空载验收报告》《付款凭证》《增值税发票》等证据,证明A公司已经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包括设备交付、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开具发票。然后结合“先开票后付款”的约定以及发票开具时间,主张逾期付款利息起算点为2022年2月1日。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设备采购合同》合法有效,A公司完成了设备交付、安装调试及验收,质保期1年已届满。B公司仅支付了56.84万元,尚欠115.96万元未付,构成违约。法院支持了A公司关于货款及利息的主张,利息自2022年2月1日起按年利率3.7%计算。
最终的判决结果是,B公司要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A公司支付剩余货款115.96万元,还要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15940元由B公司负担。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佟新宝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展现出了很强的专业能力。他全面收集并组织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清晰证明了“合同约定—履约完成—对方违约”的事实逻辑,为胜诉奠定了基础。针对“先开票后付款”的特殊约定,他结合发票开具时间及时调整利息起算点,避免了因起算时间争议导致的利息损失,最终获得了法院的全额支持。在对方当事人缺席庭审的情况下,他通过清晰的事实陈述、充分的证据展示及法律依据援引,确保法院全面采纳代理意见,高效实现了委托人的债权。而且,他不仅成功帮A公司追回了拖欠货款,还通过利息主张弥补了资金占用损失,推动法院判决对方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切实降低了委托人的维权成本。
对于普通企业来说,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明确各项条款,遇到合同纠纷不要慌张,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果自己处理不了,一定要找像佟新宝律师这样专业、有经验的律师来帮忙。在商业活动中,要时刻警惕合同风险,避免陷入货款难追的困境。一旦遇到问题,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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