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时有发生,而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往往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很多人可能会疑惑,如果涉及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有没有可能从轻处罚呢?今天就通过张X、晏X、高X故意伤害案来为大家解答。
被害人兰X是一名精神病患者,在2025年3月18日入住某医院治疗。被告人张X因其狂躁表现,在当日14时至16时期间多次拳击兰X的胸、肋部。到了18时许,张X、晏X、高X强制给兰X洗澡,过程中晏X用脚踢到兰X头部并撞到墙上致其昏迷。兰X苏醒后不配合洗澡,三人还用蘸水打结的约束带抽打其胸肋部及背部。洗澡后,兰X仅身着一条纸尿裤在病房待了约1小时。3月21日晚,张X值夜班时发现兰X发烧,兰X于次日出院。3月23日,兰X被家属送医,因病情较重且家境困难,家属放弃治疗,兰X于当日22时30分死亡。经鉴定,兰X符合大叶肺炎致呼吸功能障碍而死亡,体表多处软组织挫伤、胸骨骨折、多发肋骨骨折等损伤构成辅助死因。
这样一起严重的故意伤害案件,谁能帮助被告人争取到从轻处罚呢?这就不得不提到吉林弘彻律师事务所的赵爽律师。赵爽律师本科学历,从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年限虽不算长,但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深耕于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领域,尤其在刑事案件和合同纠纷方面经验丰富,占比约75%,在诈骗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她曾被律协评为先进个人,还获得统战部和心理基金颁发的荣誉证书,有自己的团队,办案经验丰富。
赵爽律师接手此案后,采取了积极的办案思路。她深知,在这种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中,化解双方矛盾、争取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至关重要。于是,她积极促成被告人家属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通过多次沟通和协调,最终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在庭审策略上,赵爽律师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为被告人进行了合理的辩护。对于张X,强调其经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系自首情节;对于晏X和高X,指出他们到案后虽避重就轻,但最终作出了供述,系坦白情节。同时,结合三被告人家属代为赔偿并取得谅解以及三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等情况,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张X经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系自首;晏X、高X到案后避重就轻,后作出供述,系坦白。三被告人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从轻处罚;三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最终判决:张X有期徒刑一年;晏X有期徒刑十一个月;高X有期徒刑十个月。
从这个判决结果可以看出,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被告人有自首、坦白等情节,并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取得谅解,同时自愿认罪认罚,是有可能从轻处罚的。这也纠正了很多人认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就一定会受到重判的错误认知。
对于普通当事人来说,这起案件也有很多警示意义。首先,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如果不幸涉及到此类案件,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争取自首或坦白情节。同时,要积极与被害人家属沟通,尽力赔偿对方损失,取得谅解。这样在法律量刑时,才有可能获得从轻处罚。赵爽律师用她的专业和努力,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结果,也为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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