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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律师巧用案例抗辩法处理劳动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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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0 · 196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丽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5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河南言一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01202111321043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5538358409
代表案例:6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张丽,河南言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学士,曾为财政局、国有贸易企业、人力资源公司、文化传播公司、基金公司、投融资高净值人士等提供法律服务。 有大量案件办理经验,如各类合同纠纷案件(房屋买卖合同、委托合同、合伙合同、保险合同、租赁合同等等)、婚姻家事案件(离婚纠纷、抚养权、继承纠纷等等)、侵权案件(工伤、交通事故、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等等)、劳动争议案件、刑事案件、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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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劳动争议案件材料被正式拿到手后,张丽律师没有急于写答辩状,而是先收集各地类似案例。在张XX与某餐饮管理公司劳动争议案中,她引用潮州、秦皇岛、宁德等地法院的类似案例裁判观点,增强了抗辩理由的说服力,最终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张丽律师巧用案例抗辩法处理劳动争议案

承办劳动争议案件的过程中,张丽律师常遇到抗辩理由说服力不足的问题。为此,她形成了一套巧用案例抗辩的方法。

方法由来

张丽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民商事领域尤其是合同案件有丰富经验。在早期的劳动争议案件代理中,她发现仅依据法律条文进行抗辩,有时难以让法官完全信服。一次庭审中,对方律师列举了一些类似案例,使得己方的抗辩显得单薄。从那之后,张丽律师开始注重收集各地类似案例,以此来增强抗辩理由的说服力。

具体做法

第一步,广泛收集案例。张丽律师会利用法律数据库、裁判文书网等资源,收集与案件相关的各地法院的类似案例。例如在张XX与某餐饮管理公司劳动争议案中,她收集了潮州、秦皇岛、宁德等地法院的类似案例。

第二步,筛选有效案例。对收集到的大量案例进行筛选,挑选出与本案在关键事实、法律适用等方面相似的案例。比如在上述案件中,她重点筛选出关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用工关系认定的案例。

第三步,引用案例观点。在书面意见中引用筛选出的案例裁判观点,将其融入到自己的抗辩理由中。这样可以让法官更直观地看到类似情况的处理方式,增强抗辩的说服力。

案件检验

以张XX与某餐饮管理公司劳动争议案为例。原告张XX主张,其于2024年3月6日入职被告某餐饮管理公司从事后厨工作,月工资数千元,受被告管理。2024年3月20日,原告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法院判决认定其承担次要责任。原告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其与被告在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9月2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不予受理后诉至法院。

被告提交书面意见辩称,原告入职时已年满5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未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非被告造成,双方之间不宜认定为劳动关系;被告公司内部登记信息中无原告的排班表、考勤记录等材料,双方之间不符合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张丽律师在书面意见中引用潮州、秦皇岛、宁德等地法院的类似案例裁判观点,详细阐述了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用工关系的认定情况。她指出,类似案例中,法院通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达到退休年龄后入职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进行认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2024年3月6日到被告处工作时已年满50周岁,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原告虽称其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但其在达到退休年龄之后才到被告处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关系不宜认定为劳动关系,最终驳回了原告张XX的诉讼请求

效果延续

此后,张丽律师在多起劳动争议案件中都沿用了这一方法,有效地增强了抗辩理由的说服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有利的结果。她作为法学学士,还拥有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的身份,能够更好地理解当事人的需求和心理状态。她曾为国有贸易企业、人力资源公司等提供投融资及法律服务,对投融资事宜有深刻研究,在民商事案件办理上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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