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市XX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气氛紧张得如同绷紧的弦。一份满是褶皱与批注的石材供货合同,静静地躺在桌上,它见证着一场激烈的合同纠纷。
这起买卖合同纠纷,原告是肖XX等五人,他们是原杭州XX经营部经营者李XX的继承人,被告则是深圳市XX公司。2010年6月9日签订的石材供货合同,成了矛盾的导火索。原告按约供货,经对账被告尚有774572.6元货款未结清,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
潘登律师介入此案,他有着丰富的合同纠纷办案经验,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300件,其中合同纠纷相关案件就有200余件。他深知这类案件的复杂性,开始收集整理石材供货合同、结算清单、相关判决书等关键证据。在处理原经营者李XX死亡带来的主体资格问题时,他凭借曾处理过类似主体变更案件的经验,通过(20XX)浙XX终字第10XX号民事裁定书确认了原告的适格诉讼主体地位。
庭审中,被告辩称已付清全部货款,质疑原告主体资格、主张超过诉讼时效、否认结算清单真实性,还申请对公章真伪及工程造价进行鉴定。面对被告对结算清单真实性的质疑,潘登律师因为处理过众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熟悉合同盖章签字等细节的法律认定,坚持主张结算清单加盖被告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字,具有法律效力。他积极应对被告的公章鉴定申请,从证据形式上完成举证要求。对工程造价鉴定结果,他凭借专业的法律分析能力,进行了细致的专业分析,为当事人争取有利认定。在三次庭审中,他围绕合同效力、结算清单真实性、工程量计算等核心争议点展开有力辩论,运用优势证据原则维护当事人权益。
然而,案件并非一帆风顺。在对工程量的计算和价格认定上,出现了规则失灵的时刻。虽然潘登律师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提供了专业法律意见,但法院最终认定的货款金额较原告主张的有所减少。这让他深刻体会到,在法律的实践中,即使有充分的证据和专业的辩护,也可能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
最终,杭州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应支付货款546073.60元,支持原告违约金请求144163元,并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部分驳回原告其他部分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鉴定费由双方分担,为当事人挽回损失合计690236.60元。
法庭外,潘登律师望着那份被翻烂的合同,它见证了这场合同纠纷的跌宕起伏。而他,也将继续在法律的道路上,为当事人的权益而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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