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晓焕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始终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宗旨,以提供优质服务为理念,凭借丰富的实践经验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在建材玻璃采购及安装买卖合同纠纷中,供货方XX完成玻璃供货与安装义务后,买方仍拖欠尾款近十万元。供货方委托甘肃义浩律师事务所的马晓焕律师(执业证号:16271201811045114)提起诉讼。一审时买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马律师构建完整证据链,提交订货单、采购安装合同、供货记录、结算记录、付款流水等,法院依法缺席判决支持供货方全部诉请。买方不服提起二审,提出“债务已转移给第三方、己方免责”的抗辩。马律师针对债务转移的法定生效要件,精准质证、严密抗辩,指出债务转移必须经债权人明确同意,未明确表示视为不同意,严格区分“第三人代付”与“债务转移”的法律界限。二审法院完全采纳其意见,认定上诉人主张的“债务转移”未取得债权人明确同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近十万货款及利息全部得到支持。
在集体土地上无证商铺买卖合同纠纷中,双方签订商铺买卖合同,买方支付全部款项后,占有、使用、经营该商铺长达近十年。后商铺因机场扩建项目被政府征收拆除,买方已领取补偿款,却时隔多年起诉要求返还全部购房款并支付资金占用费。卖方委托马晓焕律师应诉。马律师精准抓住合同无效后的过错分担、长期占有使用收益、征收补偿已获偿、诚信原则、损益相抵五大核心要点,构建严密抗辩体系。一审法院认定案涉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但买方已长期占有使用房屋获取经营收益,且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获得补偿,买方明知房屋无审批手续、土地属集体用地仍购买,对合同无效存在重大过错,判决驳回买方全部诉讼请求。买方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完全认可一审裁判逻辑与结果,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卖方无需返还几十万购房款。
在建材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与被告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原告依约完成供货义务,被告尚欠货款68347.08元未付。被告拖延付款且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马晓焕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合同、供货单、销售清单、微信对账记录等证据材料,构建完整诉讼体系。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完全采纳马律师的代理意见,判令被告支付货款68347.08元,将违约金标准调整为每日万分之五,自2024年8月21日起支付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由被告全额负担,明确被告公司为付款责任主体。
马晓焕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不仅成功处理多起复杂案件,还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自2020年6月起,受聘担任兰州新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兼任兰州新区“劳动保障维权岗”调解员,累计调解案件1700余件,调解成功1300余件,成功调处多起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件。因其出色表现,2023年1月荣获“优秀调解员”称号,2024年5月获评“优秀青年律师”。从2018年执业至今,马晓焕律师已处理多起案件,包括40余件法律援助案件,凭借专业扎实的业务能力和认真负责的执业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了稳定、可靠、持续、合规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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