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刑事案件中,一个不起眼却能决定胜负的证据细节,往往会成为案件的关键转折点。就像在章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中,公诉机关指控章某犯罪的唯一核心证据——一份鉴定意见,成为了案件的关键所在。
2020年,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章某家属委托了云南铠达律师事务所的胡廷玺律师(执业证号:15301202110329618)担任辩护人。这是一起典型的“证据型”辩护案件,公诉机关仅依靠这份鉴定意见指控章某犯罪,且缺乏其他直接证据形成完整链条。
胡廷玺律师并未被这份看似确凿的鉴定意见吓倒。他秉持“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态度,对卷宗进行了地毯式研读。经过深入分析,他敏锐地发现该鉴定意见存在真伪不明、程序存疑的重大缺陷。在庭审准备阶段,胡廷玺律师与检察官就证据资格和法律适用进行了深入沟通,最终成功说服检察机关,因关键定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依法撤回了对章某的公诉,章某重获自由。
再看李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案。2023年,李某因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被刑事拘留。该案系多人共同犯罪,且涉及境外因素,有受害人从国外寻求救助被遣返,社会影响大,侦查机关打击力度强,当事人面临较重刑罚。
胡廷玺律师接手案件后,在半年内高频会见当事人达20余次,摸清了案件全貌。在坚持精准辩护的同时,他积极引导当事人认清形势,鼓励其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争取立功表现,并坚持罪责刑相适应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及立功情节,最终对李某的量刑建议大幅下调,其实体刑期较原判减少了二分之一,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还有罗某诈骗罪案。本案源于2022年疫情期间的行为,但在2024年初才案发。罗某经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虽家属代为退赔数万元,但仍被批准逮捕。此时,胡廷玺律师介入此案。
胡廷玺律师三赴北京海淀,制定了分阶段递进的辩护方案。首先在审查批捕阶段提交羁押必要性申请;随后在审查起诉阶段,坚持认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提交相对不起诉申请。律师紧扣“自首”与“情节轻微”两个关键点,据理力争。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对罗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胡廷玺律师亲自将罗某从北京护送回云南家中,彻底解决了这场跨越两年的刑事风险。
胡廷玺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5年,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余件。他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严谨的执业态度,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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