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律师行业多年,该律师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严谨对待每一起案件,用心处理每一次法律服务,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下面通过一起近十万建材货款纠纷案件,展示该原则如何在实际办案中落地。
本案系建材玻璃采购及安装买卖合同纠纷,涉案金额近十万元。供货方XX完成玻璃供货与安装义务,经结算后买方仍拖欠尾款未付。供货方委托甘肃义浩律师事务所的马晓焕律师(执业证号:16271201811045114)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欠付货款及逾期利息。
在事前防范方面,马律师深知证据的重要性。在接受委托后,她指导供货方完整提交订货单、采购安装合同、供货记录、结算记录、付款流水等证据,形成闭环证据链,为后续的诉讼打下坚实基础。
一审阶段,买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马律师凭借构建的完整证据链,让法院认定买卖合同真实、合法、有效,供货方已完全履行供货及安装义务。法院判决买方支付全部欠付货款,支持以LPR上浮30%标准计算逾期付款利息,厘清主体责任,驳回对无关案外公司的诉请,责任完全锁定买方个人。最终,法院依法缺席判决,供货方一审全胜。
然而,买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二审,全新提出“债务已转移给第三方、己方免责”的抗辩,并提交微信聊天记录,主张债务已转移给开发商,应由开发商付款,与己方无关。在事中把控环节,马律师针对债务转移的法定生效要件,精准质证、严密抗辩。她紧扣法律核心规则,指出债务转移必须经债权人明确同意,未明确表示视为不同意,严格区分“第三人代付”与“债务转移”的法律界限。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马律师的意见,认定上诉人主张的“债务转移”未取得债权人明确同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微信聊天记录仅能证明协商第三方代为付款,不能证明债务转移,上诉人未能举证证明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自行承担。
在事后解决方面,终审生效后,供货方的近十万货款及利息全部得到支持,可直接强制执行。
马晓焕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期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0余件,自2020年6月被聘为特邀调解员,累计调解案件1700余件,调解成功1300余件。她凭借专业扎实的业务能力、认真负责的执业态度,处理了众多复杂案件,获得了行业与当事人的广泛认可。在这起建材货款纠纷案件中,充分体现了她在事前防范、事中把控、事后解决等方面的能力,为当事人成功追回货款,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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