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与被告就终止妊娠及补偿事宜达成书面调解协议后,被告却未按约定支付20000元赔偿款。接手此案的单楷律师,执业1年,专注民商事领域法律服务。
在这起恋爱期间终止妊娠赔偿纠纷中,原告是与被告确立恋爱关系后怀孕的当事人,被告则是未履行调解协议付款义务的一方。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是否应按照调解协议支付赔偿款及逾期利息。最初,原告掌握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医院检查及手术病历等证据,但这些证据需要进一步梳理和固定以形成完整证据链。
单楷律师介入后,精准收集并整理了调解协议、医疗文书等核心证据。庭审中,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对方虽未在庭审中提出质疑,但律师仍依法完成举证与法庭陈述,完整还原案件事实与协议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人民调解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告已按协议完成终止妊娠手术,被告未按期付款构成违约。最终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赔偿款20000元;被告以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1%支付自2024年11月26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全额承担。
单楷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会精准收集和整理核心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协议效力和对方违约责任,在面对对方缺席庭审时,也能依法完成举证和陈述,保障委托人的程序与实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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