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不起诉人马X,因涉嫌串通投标罪,于2024年7月30日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侦查查明,2021年马X及同案人员为承揽项目,挂靠公司进行围标,涉及两个项目合计中标金额较大。不过,涉案工程项目均已施工完毕,未给国家、集体或其他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且马X系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这起案子棘手之处在于,涉案金额超500万元,按常规很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如何为马X争取到不起诉,是摆在律师面前的难题。
周赫律师接手案件后,开始了一系列细致的工作。他首先仔细查阅了大量的案件卷宗,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发现马X是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自行到案这一重要情节。他迅速反应,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提出该行为符合“自动投案”的构成要件,成功为马X争取到自首认定。同时,周赫律师还积极开展调查,通过协调相关单位出具《情况说明》,证明两项工程均已顺利完工,未收到任何质量投诉或经济损失报告,强调无实际损害后果,降低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评级。这一系列动作,为案件的后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在证据收集和分析有了一定成果后,周赫律师开始推进认罪认罚程序。他建议马X采取真诚认罪悔罪、积极配合的诉讼策略,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充分利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时,他精准援引《刑法》第三十七条,向检察院提交书面意见,指出本案符合“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条件,据此申请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最终,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完全采纳了周赫律师的辩护意见,于2026年作出不起诉决定。马X未被移送法院审判,免于刑事处罚,避免了“有罪判决”对其个人及家庭的严重影响。
在这起案件中,周赫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敏锐的洞察力。他早期介入案件,稳固程序优势,精准识别不起诉的关键要点,系统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终为当事人保住了清白之身。这也让我们看到,在情节相对轻微的经济犯罪案件中,律师的专业介入和有效辩护,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佳的法律结果。对于陷入类似纠纷的当事人来说,找到像周赫律师这样专业、负责的律师,或许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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