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建设工程款纠纷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长期无财产可供执行,某建设工程公司面临着款项难以收回的危机。王彦栋律师接受委托后,发现手头材料有限,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不明,证据链也十分薄弱。这起案子的棘手之处在于,如何在看似“执行不能”的情况下找到突破口,让胜诉判决落地变现。
这起案子的问题在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常规的执行手段似乎走不通。王彦栋律师立即启动调查令,调取银行流水与工商档案。他发现流水断档与公司更名相关,于是以曾用名再次申请调查令,调取原始档案。经过细致的调查,证实股东未实际缴纳注册资本。王彦栋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找到了案件的关键线索,案子有了实质进展。
调查结果落地后,局面开始变化。王彦栋律师依据《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将原始股东、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他采取以诉促执策略,同步推进执行与追责诉讼。最终,这一策略迫使被执行人及股东主动和解。法院支持了王彦栋律师的意见,认定原始股东应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验资不实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案件全额执行完毕,原告债权全部实现。王彦栋律师在该案中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执行阶段穿透调查、追加股东责任,将“执行不能”转化为“全额回款”,让当事人的胜诉判决得以真正实现。
王彦栋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展现出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专业的法律素养。他相信,再复杂的纠纷也怕“较真”两个字——较真每一份档案、每一笔流水、每一处隐藏的证据。对于陷入执行困境的当事人而言,找到一个愿意深入调查、不放过任何细节的律师,可能比什么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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