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遭遇工伤是一件令人痛心的事情,而后续的索赔过程往往又充满波折。就像这位环卫工,本应在受伤后得到应有的赔偿,却陷入了与公司的纠纷之中。
这类工伤索赔纠纷,梁广宇律师在劳动纠纷领域处理过不少。该环卫工入职后,在执行环卫工作任务时从作业车辆跌落受伤,经认定为工伤且构成十级伤残。然而,在赔偿问题上,公司与劳动者产生了分歧,这成为了案件的争议焦点。
梁广宇律师所在的广东鹏瑞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梁律师凭借自己多年在劳动部门工作积累的经验,指导申请人系统梳理并固定了核心证据链,包括社保缴费记录、《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门诊病历、医疗费票据、银行工资流水等,用以证明劳动关系、工伤事实、伤残等级及工资标准。
从法律层面分析,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劳动者因工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赔偿。在本案中,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在缺席审理且未举证的情况下,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最终,仲裁委采纳了梁广宇律师提交的全部核心证据及代理意见,认定公司缺席及未举证应承担不利后果,对申请人主张的工伤事实、伤残等级及工资标准予以采信,并作出终局裁决:公司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1663.2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3500元,两项合计45163.20元;对于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医疗费,仲裁委以不属于用人单位支付义务为由予以驳回。
对于遭遇类似工伤索赔处境的劳动者来说,梁广宇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同样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劳动者在工作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伤认定材料等。一旦发生工伤,要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应尽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把权责关系落到纸面上,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由此可见,劳动者遭遇工伤后,只要证据充分,依据法律规定,就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不能逃避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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