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纠纷中,责任认定和赔偿问题常常成为争议焦点。就像2023年5月18日发生的这起事故,被告一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被告二驾驶的无号牌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碰撞,导致路边行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一负主要责任,被告二负次要责任,死者无责任。然而,保险公司却在赔偿问题上推诿,这是交通事故纠纷中常见的痛点。
王帅龙律师(执业证号13306202010196844,浙江理论律师事务所)从2020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五百余件,擅长处理交通事故、各类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案件。在这起案件中,王帅龙律师接受死者家属委托后,展开了一系列工作。在证据收集方面,王帅龙律师系统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资料、医疗费发票、死亡证明、司法鉴定意见书、保险单等关键证据。他亲自前往医院调取病历资料,仔细核对每一张医疗费发票;与交警部门沟通,获取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详细的事故报告;联系鉴定机构,拿到权威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通过这些具体动作,明确了事故责任划分、死者死因与交通事故的直接因果关系,以及涉案车辆的保险投保情况,形成了完整且无争议的证据链。
在庭审策略上,面对被告二提出的“车辆属非机动车”“客观无法投保交强险不应加重责任”等抗辩,王帅龙律师结合交警部门的车辆定性结论,主张其应按次要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认可其客观无法投保的事实,合理界定责任边界。针对保险公司A“护理费标准过低”“精神损害抚慰金按责任划分”的抗辩,王帅龙律师提交死者抢救期间的护理需求证明,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全额赔付,反驳无依据的费用核减主张。对于保险公司B“医疗费扣减10%”“护理费重复计算”“丧葬费按私营标准核算”等抗辩,王帅龙律师逐一提交证据论证费用合理性,强调丧葬费应按法定非私营单位标准计算,剔除无依据的核减理由。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王帅龙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死者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合理损失合计830725.49元,保险公司A赔偿原告198000元,扣除已垫付的18000元,尚应赔付180000元;保险公司B赔偿原告442907.84元;被告二赔偿原告189817.65元。
另一起案例发生在2022年12月20日,受害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某桥梁处车辆单方面侧翻,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无法查清侧翻具体成因,但事发桥梁与路面连接处不平整,超出相关养护规范标准,该路段的管理与养护单位为被告市政管理中心,且事发时未设置警示标志。王帅龙律师与石XX律师接受受害人配偶与儿子的委托后,积极开展工作。在证据收集上,他们全面收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尸体鉴定意见书、医疗费发票、亲属关系证明等关键证据。王帅龙律师亲自到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拍摄照片,记录路面高差数据;到医院获取医疗费发票和病历;到相关部门调取亲属关系证明。通过这些动作,重点核实事发路段路面高差数据、被告的管理养护职责范围,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路面缺陷客观存在且超出规范标准。
在庭审中,面对被告提出的“无法证明事故与路面缺陷存在因果关系”“受害人自身未尽注意义务”等抗辩,王帅龙律师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主张被告作为道路管理养护单位,负有及时修复路面损毁、设置警示标志的法定义务。结合现场勘查数据,论证路面不平整已构成安全隐患,与受害人侧翻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被告未履行法定职责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王帅龙律师认可受害人在视线良好路段未充分减速存在一定过错,但不能免除被告的核心赔偿责任,最终促成法院认定责任分担比例。法院经审理,采纳王帅龙律师与石XX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认定原告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合理损失,被告市政管理中心赔偿原告物质损失的50%即637479.84元,另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合计赔偿657479.84元。
通过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在交通事故纠纷中,证据的收集和庭审策略的制定至关重要。王帅龙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通过全面收集证据、精准应对抗辩、合理核算损失等工作,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面对复杂的交通事故纠纷时,当事人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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