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案庭审交锋
在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中,被告人高某在经营蛋糕房时,超限量添加含铝食品添加剂,经鉴定油条铝残留量严重超标。庭审张廷春律师为被告人高某辩护。他从文件夹中拿出相关证据,包括被告人到案后的供述笔录,向法庭展示高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情况。对方律师对证据真实性未提出异议,但强调超标情况严重。法官仔细查看证据,认真倾听双方观点。
法庭辩论阶段,张廷春律师指出高某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且有悔罪表现,还积极与公益诉讼方达成调解协议。他言辞恳切,逻辑清晰地阐述每个情节对从轻处罚的作用。对方律师则强调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和超标行为的严重性。法官认真记录,不时询问双方观点。最终,法院认定高某的从轻情节,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同时宣告禁止令。
重大责任事故案辩护
另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中,被告人陈某担任工地楼栋长,因安全管理协调不到位,与瓦工组长共同导致事故致一人死亡。在法庭询问阶段,张廷春律师向法庭说明陈某经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的情况,提交相关到案经过证据。对方律师对自首认定提出质疑,认为电话传唤不构成自动投案。法官就此问题向双方进一步询问,张廷春律师依据法律规定详细解释,强调电话传唤无强制力,应认定为自动投案。
法庭辩论时,张廷春律师还提及民事赔偿已处理和陈某认罪悔罪态度。对方律师强调事故后果严重。法官综合考虑双方观点,最终认定陈某构成自首,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张廷春律师通过精准认定自首情节、展示民事赔偿情况、引导陈某认罪悔罪,成功为其争取到缓刑判决。
故意杀人案特殊辩护
在一起特殊的“安乐死”型故意杀人案中,被告人徐某应被害人恳求驾车将其撞伤。张廷春律师针对法医鉴定意见进行分析,指出被害人直接死因是癌症,车辆撞击仅稍有影响,以此论证犯罪未遂。对方律师认为撞击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既遂。法官仔细研究鉴定意见,询问双方对鉴定意见的理解。
法庭辩论阶段,张廷春律师还提出本案“情节较轻”,徐某如实供述、初犯且取得谅解。对方律师强调故意杀人行为的严重性。法官综合考虑后,认定徐某犯罪未遂、情节较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张廷春律师通过成功认定犯罪未遂、推动“情节较轻”认定、促成被害人谅解等,为徐某争取到宽大处理。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轻判
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被告人肖某参与取款,涉案金额17.47万元,属“情节严重”。张廷春律师提交肖某如实供述的证据,包括取款细节和个人获利情况。对方律师对证据关联性提出质疑。法官要求双方进一步说明证据关联性。
法庭辩论时,张廷春律师强调肖某如实供述、当庭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且认罪态度好。对方律师强调涉案金额和犯罪情节严重。法官综合考虑,对肖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即法定量刑幅度最低刑期。张廷春律师通过有效主张如实供述与认罪认罚情节、精准量刑辩护,保障了肖某的合法权益。
张廷春律师自2015年执业至今,已有11年,累计承办案件超百余件,涉案标的超2000万元。他专注刑事辩护与民商事纠纷,庭审抗辩能力强,逻辑严密、言辞犀利,多次成功为当事人争取有利判决,在当地口碑良好,还获得多项法律援助优秀案例荣誉,曾登上CCTV今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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