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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少玲律师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庭审中精准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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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0 · 175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吴少玲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399人 执业7年
律所:广东知恒(佛山)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6201911136268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024217303
代表案例:11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政治职务,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1、投入过企业工作,熟悉企业的生产、运作模式,能快速了解企业需求并帮助企业制定合同、相关文件,解决纠纷等; 2、曾参与政府单位合同的审查工作,擅长各类协议的起草、修订; 3、处理过多宗买卖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劳动争议等案件并获得胜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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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被告针对逾期利息起算时间提出抗辩。吴少玲律师代理原告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参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案件,精准梳理证据、架构诉讼请求、应对抗辩。最终法院全额支持监理费本金诉求,仅微调利息起算时间,保障了监理企业合法债权。
吴少玲律师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庭审中精准抗辩

签约履约与欠款事实

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案件庭审中,原告系专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吴少玲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2021年1月,原告与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2019版),承接某公馆项目全过程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服务期限700天,监理费分期支付。后续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调整合同价款,通过单项合同结算确认函确认结算总金额。原告依约履行监理职责,案涉工程于2023年6月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保修期届满后,原告于2024年3月8日足额开具剩余监理费增值税发票,被告尚欠原告监理服务费328976.81元,原告多次催收无果。

诉讼维权与被告抗辩

原告委托吴少玲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监理费及逾期付款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的诉求。被告对拖欠监理费本金金额无异议,但针对逾期利息起算时间提出抗辩,主张结算完成时间为2024年3月8日,利息应从2024年6月9日起算,不认可原告主张的2024年3月8日起算利息的诉求。

律师策略与庭审抗辩

吴少玲律师全面梳理工程施工资料、结算记录、沟通凭证等,精准锁定对方违约事实,梳理完整证据链条。在庭审中,针对被告仅纠结利息起算点的抗辩思路,精准预判审理焦点,围绕举证责任分配、合同条款文义解释、行业交易惯例展开专业答辩。她系统整理监理合同、补充协议、结算确认函、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发票开具凭证、催收沟通记录等全套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确保欠款本金诉求获得法院全额支持。同时,结合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保修期届满时间、发票开具时间、合同结算约定,科学设计分段计息诉讼请求,既符合合同约定,又契合司法裁判惯例,最大化主张资金占用损失。

法院审理与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认定,案涉监理合同及补充协议合法有效,被告对欠付监理费本金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支持。原告主张2023年10月完成结算,但未能提交有效证据佐证,法院采纳被告关于结算完成时间的抗辩观点。结合合同付款节点、工程保修期及发票开具时间,法院认定利息分段计算标准:以269961.41元为基数,自2024年6月9日计至2024年6月27日;以全款328976.81元为基数,自2024年7月2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LPR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按过错责任划分,由被告承担绝大部分诉讼费用。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全额支付拖欠监理费328976.81元;按法院认定的分段基数及起算时间,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超出部分的利息诉求;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主要由被告承担,原告仅承担小额诉讼费用。

吴少玲律师是广东知恒(佛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9年正式执业,拥有扎实的法学本科专业功底。她深耕佛山本地法律服务多年,熟悉本地法院裁判规则、司法流程。在本案中,她凭借专业能力,精准梳理法律关系、架构诉讼请求、搭建证据体系、应对抗辩、把控诉讼成本,为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实现高效维权。同时,她还长期深耕公益法律援助事业,承办案件获评优秀法律援助案例,入选市级法律援助骨干律师队伍,展现了专业稳健、高效尽责的执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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