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履约与欠款事实
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案件庭审中,原告系专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吴少玲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2021年1月,原告与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2019版),承接某公馆项目全过程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服务期限700天,监理费分期支付。后续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调整合同价款,通过单项合同结算确认函确认结算总金额。原告依约履行监理职责,案涉工程于2023年6月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保修期届满后,原告于2024年3月8日足额开具剩余监理费增值税发票,被告尚欠原告监理服务费328976.81元,原告多次催收无果。
诉讼维权与被告抗辩
原告委托吴少玲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监理费及逾期付款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的诉求。被告对拖欠监理费本金金额无异议,但针对逾期利息起算时间提出抗辩,主张结算完成时间为2024年3月8日,利息应从2024年6月9日起算,不认可原告主张的2024年3月8日起算利息的诉求。
律师策略与庭审抗辩
吴少玲律师全面梳理工程施工资料、结算记录、沟通凭证等,精准锁定对方违约事实,梳理完整证据链条。在庭审中,针对被告仅纠结利息起算点的抗辩思路,精准预判审理焦点,围绕举证责任分配、合同条款文义解释、行业交易惯例展开专业答辩。她系统整理监理合同、补充协议、结算确认函、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发票开具凭证、催收沟通记录等全套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确保欠款本金诉求获得法院全额支持。同时,结合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保修期届满时间、发票开具时间、合同结算约定,科学设计分段计息诉讼请求,既符合合同约定,又契合司法裁判惯例,最大化主张资金占用损失。
法院审理与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认定,案涉监理合同及补充协议合法有效,被告对欠付监理费本金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支持。原告主张2023年10月完成结算,但未能提交有效证据佐证,法院采纳被告关于结算完成时间的抗辩观点。结合合同付款节点、工程保修期及发票开具时间,法院认定利息分段计算标准:以269961.41元为基数,自2024年6月9日计至2024年6月27日;以全款328976.81元为基数,自2024年7月2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LPR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按过错责任划分,由被告承担绝大部分诉讼费用。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全额支付拖欠监理费328976.81元;按法院认定的分段基数及起算时间,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超出部分的利息诉求;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主要由被告承担,原告仅承担小额诉讼费用。
吴少玲律师是广东知恒(佛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9年正式执业,拥有扎实的法学本科专业功底。她深耕佛山本地法律服务多年,熟悉本地法院裁判规则、司法流程。在本案中,她凭借专业能力,精准梳理法律关系、架构诉讼请求、搭建证据体系、应对抗辩、把控诉讼成本,为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实现高效维权。同时,她还长期深耕公益法律援助事业,承办案件获评优秀法律援助案例,入选市级法律援助骨干律师队伍,展现了专业稳健、高效尽责的执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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