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难题待解
在早期的刑事辩护工作中,张廷春律师遇到诸多难题。刑事案件情况复杂,涉及不同罪名和情节,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性,辩护时难以找到通用有效的方法。而且部分案件证据复杂,被告人的情况也各不相同,如何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缓刑等有利判决,成为张廷春律师面临的一大痛点。例如在一些案件中,被告人虽有从轻情节,但因缺乏有效的辩护策略,难以让法庭充分考虑这些情节,导致判决结果不尽如人意。
试错:多种方式探寻出路
为解决这些痛点,张廷春律师尝试了多种方式。起初,他单纯强调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但发现仅靠这一点,在一些案件中无法取得理想效果。后来,他又专注于某一个从轻情节进行辩护,然而单一情节的作用有限,难以全面为被告人争取最大利益。他还尝试过从证据的角度进行突破,但在某些证据相对清晰的案件中,这种方式也很难有大的进展。经过多次尝试,张廷春律师逐渐认识到,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情节和策略,才能更好地为被告人辩护。
固定动作:综合运用情节辩护
张廷春律师最终固定下来的方法是综合运用多种情节进行辩护。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精准认定法定从轻情节。仔细研究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判断被告人是否存在自首、犯罪未遂等法定从轻情节。例如在重大责任事故案中,他通过论证“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属于自动投案的法律依据,结合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的事实,成功说服法庭认定自首,为从轻处罚奠定基础。
其次,充分利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时与公诉机关沟通,促成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中,他让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促成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法庭依法予以从宽处理。
再次,关注初犯、悔罪表现等酌定情节。梳理被告人无前科劣迹、到案后认罪态度好、积极配合调查等情况,向法庭充分展示。在故意杀人案(犯罪未遂)中,被告人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事实,多次表达对被害人家属的歉意,并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这些情节都成为从轻处罚的依据。
最后,妥善处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涉及公益诉讼的案件中,协助被告人积极与相关方沟通,促成调解协议的达成,体现被告人的悔罪态度,为适用缓刑创造有利条件。
最新案例:策略成效显著
以代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为例,被告人肖X明知钱款系犯罪所得,仍参与ATM机取款,涉案金额174700元,属于“情节严重”,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张廷春律师按照上述策略进行辩护。他强调肖X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包括取款的时间、地点、次数、金额以及个人获利情况,供述稳定一致,与其他同案犯供述相互印证,法庭依法认定该情节并予以从轻处罚。肖X在庭审中明确表示自愿认罪认罚,虽公诉机关指控时未对其适用认罪认罚具结书,但法庭根据相关精神予以考量。肖X此前仅有吸毒行政拘留记录,无刑事前科,到案后认罪态度好,法庭也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对肖X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即法定量刑幅度的最低刑期,充分体现了从轻处罚的效果。
张廷春律师执业11年来,累计承办案件超百余件,涉案标的超2000万元。他凭借这种综合运用情节的辩护策略,在多起刑事案件中为被告人争取到了有利判决,实现了辩护效果的最大化,也获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和好评。此后,他在众多同类案件中都沿用这一流程,不断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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