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案件被处理时,盛春龙律师发现,很多当事人由于不了解证据的重要性和收集方法,导致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为此,盛春龙律师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证据收集方法,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盛春龙律师的证据收集方法主要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收集感情不和的证据。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如果有双方吵架斗殴的证据,如视频、照片、报警记录等,那是最直接的证明。若实在无法举证,盛春龙律师会指导当事人详细陈述感情破裂的原因,包括日常的矛盾冲突、性格差异等方面,让法官能更全面地了解双方的感情状况。这一步的目的是让法院认定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为离婚诉求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步,收集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这是离婚案件中非常关键的证据。盛春龙律师会让当事人提供如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收据,以及租赁房屋的水电费缴纳凭证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双方已经分居,且分居时间达到法律规定的要求。在很多离婚案件中,被告常常会抗辩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比如以工作原因导致两地分居为由。所以,这些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尤为重要,盛春龙律师会仔细审查证据,确保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第三步,收集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证据。如果涉及孩子抚养权问题,盛春龙律师会指导当事人收集自己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证据,如经济状况、教育资源、生活环境等方面的证明。这一步是为了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时增加胜算。
下面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件来看看盛春龙律师的证据收集方法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于2004年登记结婚,2006年生育一子某丙。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后来因性格差异经常争吵,并于2012年2月开始分居。某甲向法院提出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求,被告则辩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盛春龙律师接受某甲的委托后,按照上述证据收集方法进行操作。他指导某甲收集了双方吵架斗殴的一些记录,虽然不太完整,但某甲详细陈述了多年来感情破裂的过程。同时,某甲提供了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充分证明了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多年的事实。另外,某甲还提供了自己稳定的收入证明和孩子一直跟随自己生活的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法院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和当事人最后陈述后,作出了判决。法院准予某甲与某乙离婚,双方所生儿子某丙由某甲抚养,被告某乙名下的汽车归某甲所有,某甲给付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
盛春龙律师自2011年起专职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妥善处理了数百件各类疑难、复杂的案件。他是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高级合伙人,长期专注于婚姻家庭案件的处理,尤其擅长处理疑难复杂的离婚纠纷等法律事务。他还热心公益律师服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十余年,获评上海市嘉定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2013、2016、2018年度)。此后,盛春龙律师在多个离婚纠纷案件中都沿用了这一证据收集方法,帮助众多当事人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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