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合同纠纷案件中,戎畅律师始终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努力为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赢的解决方案。为了更高效地处理此类案件,他逐渐形成了一套独特的证据梳理方法。
这套方法主要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是全面收集证据,不放过任何与案件相关的材料,包括合同、协议、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这一步的目的是尽可能完整地呈现案件全貌,为后续的分析提供充足的素材。第二步是分类整理证据,按照证据的性质、时间顺序等进行分类,使证据条理清晰。例如,将合同类证据归为一类,将沟通记录类证据归为另一类。这样做有助于快速找到所需证据,提高分析效率。第三步是深入分析证据,找出证据之间的关联和矛盾点,确定案件的关键证据和争议焦点。通过这一步,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核心问题,为制定诉讼策略提供有力支持。
以一起合伙退伙协议效力认定及合同纠纷案为例。原告郑某、王某系夫妻,因合伙项目退股事宜,持四方签订的退股协议起诉被告牛某、吴某,要求二人支付退股款100万元及逾期利息。牛某委托戎畅律师应诉。
戎畅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全面收集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包括合伙协议、离婚证明、项目亏损证据等材料。他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将所有可能与案件有关的文件都收集起来。接着,他对这些证据进行了分类整理,将合伙协议、退股协议等合同类证据放在一起,将沟通记录、转账凭证等其他证据分别归类。通过这样的整理,证据变得清晰有序,方便后续分析。
在深入分析证据的过程中,戎畅律师发现案涉退股协议由吴某代牛某签名,虽牛某后续有还款与承诺,但未取得全体合伙人同意,不符合退伙法定与约定条件。同时,原告未能证明退股符合约定条件及100万元退股款的合法依据。基于这些关键证据和分析结果,戎畅律师围绕无权代理、表见代理不成立、合伙退伙程序违法、金额缺乏清算依据展开抗辩。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负担。法院认为案涉退股协议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违反合伙协议关于不得抽回出资、转让需股东会确认的约定,不符合合伙退伙法定程序;原告未能证明退股符合约定条件及100万元退股款的合法依据,诉讼请求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戎畅律师自2021年执业以来,秉承尽职尽责、踏实、务实、不夸大承诺的原则,承办各类诉讼、非诉案件近500件。他还拥有中国管理科学学会培训中心颁发的高级建设工程法务师、高级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企业法律顾问等证书。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时,他的这套证据梳理方法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后多个同类案件,他都沿用这一流程,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良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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