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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春龙律师凭借分居证据助力离婚诉求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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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0 · 186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盛春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5年
律所: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1210434297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817985826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盛春龙律师,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上海市嘉定广播电视台《法宝在线》栏目特邀嘉宾律师,上海市嘉定区法律援助中心骨干律师团律师,上海市法律热线“12348”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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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某甲起诉某乙离婚,盛春龙律师指导收集感情不和、分居及抚养孩子有利等证据,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孩子归某甲抚养,车辆归某甲并支付折价款。
盛春龙律师凭借分居证据助力离婚诉求获支持

离婚案关键证据

在某起离婚案件中,原告某甲诉请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分割财产,被告某乙则辩称感情未破裂不同意离婚。案件关键在于证明双方感情不和且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证据收集过程

盛春龙律师自2011年起专职从事律师工作,是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接受原告委托后,指导原告收集多方面证据。针对双方感情不和证据,若难以举证吵架斗殴情况,就让当事人详细陈述感情破裂原因。对于分居证据,一是收集原告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收据,二是收集租赁房屋6年多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同时,还收集原告抚养孩子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证据。

庭审中的运用

庭审中,盛春龙律师将收集到的证据逐一出示。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收据清晰显示原告自2012年2月起在外租房居住,结合水电费缴纳凭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有力证明双方分居事实。对于感情不和证据,当事人的详细陈述也让法官对双方感情状况有更清晰了解。被告面对这些证据,难以再坚持感情未破裂的主张。

证据决定结果

法院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及当事人最后陈述后,作出判决。准予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离婚,双方所生儿子某丙由原告某甲抚养,被告某乙名下的汽车归原告某甲所有,原告某甲给付被告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这些证据直接影响了案件走向,使得原告的诉求得到支持。盛春龙律师凭借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和娴熟的办案技能,在上海嘉定区长期执业,妥善处理了众多疑难复杂案件,此次也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他热心公益律师服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十余年,还获评上海市嘉定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2013、2016、2018年度)。此次案件的胜诉,再次体现了证据收集和运用在离婚案件中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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