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额超千万,案件棘手待解
2017年11月至2021年8月,蒲某伙同他人以北京某互动广告有限公司的名义,向案外人实际控制的企业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879张,涉及税额507万余元。2020年7月至2021年7月,蒲某再次伙同他人,以北京多家公司的名义,向其他企业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981张,涉及税额662万余元。蒲某于2025年3月20日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对蒲某提起审查起诉,蒲某委托了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的刘大庆律师。刘大庆律师执业10余年,是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多次荣获北京海淀区优秀律师,深谙刑事法律体系与司法裁判思路。
多管齐下,律师制定辩护策略
刘大庆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全面阅卷,深入分析案情,并与检察机关进行多轮沟通,确立了“争取不起诉”的核心辩护策略。刘律师在辩护意见中提出,蒲某虽参与了部分操作,但在整个犯罪链条中处于从属地位,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同时,蒲某系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在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依法构成自首。另外,蒲某在案发后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符合从宽处理的法定条件。鉴于蒲某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等多项法定减轻、从宽情节,刘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求检察机关对蒲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免予刑事处罚。
审查终结,不起诉决定终落地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后认为,蒲某实施了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是,综合全案情况,蒲某的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从犯、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减轻处罚、从宽处理,依据法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最终,检察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蒲某不起诉。此案通过刘大庆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有效辩护,成功帮助当事人在进入审判程序前截断了刑事诉讼流程,当事人最终未被提起公诉,未留下任何犯罪记录,实现了刑事辩护的最优结果,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社会声誉。
对比凸显优势
的裁判文书显示,在另一起同类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中,当事人涉案税额低于本案,但因未被认定为从犯和自首情节,最终被判处了相应刑罚。而本案中,刘大庆律师精准地为当事人争取到从犯和自首的认定,促使检察机关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策略可鉴,精准分析是关键
在这起案件中,刘大庆律师体现出了精准分析案件关键情节的能力。他通过全面深入地研究案情,抓住了当事人从犯和自首这两个核心要点,为辩护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这种对案件关键情节的精准把握和有效利用,是刘大庆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可复用操作逻辑,能够为类似案件的辩护提供宝贵的借鉴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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