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某招摇撞骗案中,侦查机关查明,2015年以来,黄某某冒充国办秘书某局局长,多次以该身份赴多地参加活动并收取专家费、参与饭局,还以低买高卖的方式销售白酒赚取差价,非法获利100余万元。按此情况,若后续变更罪名为诈骗罪,且非法获利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标准,黄某某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普通人在这种看似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往往认为无力回天,陷入法律盲区,忽略了对证据细节的审视。
就在黄某某及其家属绝望之时,北京浩略律师事务所的杨娜娜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411787318)接手了此案。杨律师凭借在公安系统工作十余年积累的对侦查流程、证据规则和司法机关办案逻辑的熟悉,开始详细梳理指控的犯罪事实。她发现收取出场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销售白酒部分除了一笔8万余元外,其他若干事实也均不成立。
在审查起诉阶段,杨律师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精准的判断,让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最终,涉嫌罪名不变,犯罪金额认定为8.4万元,并给出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的量刑建议。到了法院审理阶段,法官认为该案社会影响大、获利数额多,检察院量刑意见偏轻。杨律师积极同法官沟通,提交认罪认罚具结书中未体现的部分案件事实属于被告人坦白,应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的法律意见,并积极促使被告人及家属向被害人退赔并获得谅解,最终促成量刑建议未予调整,法院以黄某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另一起王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称为绵阳涉黑“二号案”,王家兄弟等18人被指控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全案被指控违法犯罪事实40余起,涉及10个罪名。杨律师作为第一被告律师陈琦的助理全程参与本案一审。辩护团队提出数十项排除非法证据、调取证据、证人出庭等申请,并从侦查至庭审整个诉讼程序中存在诸多违法行为、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个案均不构罪、涉案财物处置违法等方面进行充分辩护。一审判决2起犯罪事实未予认定,1起犯罪事实被认定为违法行为,2起犯罪事实被认定为组织外犯罪,1起违法事实未予认定。二审中,杨律师以第一被告律师身份加入辩护团队,团队以发现新证据、一审存在诸多重大程序违法等问题争取到开庭审理,二审判决将8起犯罪事实认定为组织外犯罪,4起违法事实未予认定,10人伤情未予认定,最后只有4人轻伤、2人轻微伤的伤害结果,刑期较一审均有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同幅度的调整。目前本案正在申诉中。
普法提醒:当遇到刑事案件指控时,当事人首先要保持冷静,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不要轻易自认有罪。要积极配合律师,提供详细的案件信息,以便律师准确把握案件情况。
在这两起案件中,杨娜娜律师展现出了出色的研判能力、取证能力和办案思维。她熟悉侦查流程和证据规则,能够精准地挖掘证据瑕疵,为当事人找到有利的辩护点。在面对复杂的案件和强大的对手时,她不慌不忙,通过与检察机关、法院的有效沟通,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执业至今,杨娜娜律师累计参与案件50余件,在诈骗类等刑事案件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她用专业和尽责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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