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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范欣璐律师:多起离婚纠纷案件成功破解复杂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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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9 · 116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范欣璐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6201711608276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962915798
代表案例:14个
律师优势:;范欣璐律师,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范欣璐律师专业基础扎实,逻辑思维严谨、办案认真负责,为人谦逊正直。专注于家庭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等领域,尽心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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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南通在处理离婚纠纷案件时,常面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程序复杂、被告失联等难题。范欣璐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精准策略,在多起离婚案件中取得成功。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案件里,兼顾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在被告失联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离婚诉求和子女抚养权。她的办案过程体现了当地司法对婚姻纠纷的处理原则,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
南通范欣璐律师:多起离婚纠纷案件成功破解复杂难题

范欣璐律师(执业证号13206201711608276,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从2017年开始执业,执业多年来总办理案件近千件,其中婚姻案件办理400多起,核心业务聚焦婚姻家事、继承纠纷赠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四大领域,尤其在离婚纠纷案件上极具优势。在南通,离婚纠纷案件中存在诸多复杂情况,像无民事行为能力离婚以及被告失联等问题,给案件处理带来很大挑战。

在原告ZX与被告C某的离婚案件中,原告ZX与被告C某于XXXX年经人介绍认识并结婚,婚后生育一子ZX某(患有童年孤独症)。此前ZX曾起诉离婚,因C某民事行为能力存在缺陷而撤诉,后法院认定C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CXX为其监护人。ZX委托范欣璐律师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诉求为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子ZX某随自己共同生活,被告支付抚养费,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担共同债务

此案件的核心难点众多。首先,被告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诉讼需先通过特别程序确认其行为能力指定监护人,程序复杂且耗时。其次,婚生子患有孤独症,需兼顾其抚养稳定性与双方抚养能力,同时平衡财产分割债务承担。最后,涉及嫁妆转化的夫妻共同财产(房屋、车辆等)分割,需明确产权归属与折价补偿标准。

范欣璐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了“程序前置+协商优先+权益兼顾”的核心策略。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律师团队首先梳理此前特别程序的判决结果,确认C某无民事行为能力及CXX的监护人身份。接着收集关键证据,通过婚姻登记机关获取结婚证,证实双方合法婚姻关系;从医院调取孩子患病诊疗记录,从学校和家庭获取抚养开支凭证,佐证ZX某随原告生活的现状及抚养需求;通过房产部门和车管所获取房屋产权证书、车辆登记信息,收集债务凭证等,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及债务情况;收集分居证明、此前起诉离婚记录等,支撑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主张。

在证据链搭建过程中,范欣璐律师将这些证据进行分类整理,以婚姻关系证明为基础,子女相关证据体现抚养现状和需求,财产债务证据明确财产范围和债务情况,感情破裂证据支持离婚诉求,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庭审策略上,庭审前,范欣璐律师多次与法官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的法定要件、监护人资格认定、特殊子女的抚养适配性等核心问题充分交换意见。庭审中,系统呈现证据链,结合分居事实、此前诉讼记录及监护人认可的感情状态,充分说明双方无和好可能,符合法定离婚条件;从“孩子长期随原告生活、原告已承担主要抚养责任、被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等角度,论证ZX某随原告生活的合理性;针对双方已达成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协议,向法院说明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未损害被告权益,请求法院予以确认。

最终,江苏省南通市XX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范欣璐律师的代理意见,准予原告ZX与被告C某离婚,婚生子ZX某随原告ZX共同生活,原告自愿承担全部抚养费用,被告C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XXXXX元(以车辆折价款XXXXX元抵算,余款XXXXX元由监护人代为支付)等。此案件的典型意义在于,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案件提供了成功范例,兼顾了特殊子女的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维护了当事人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另一起原告GX与被告SX的离婚案件中,原告GX与被告SX结婚后生育一子SX某,被告SX先后因盗窃罪、诈骗罪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长期服刑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20XX年被告刑满释放后失联,对家庭及子女未尽任何照顾义务。GX委托范欣璐律师提起离婚诉讼,诉求判令双方离婚、婚生子随自己共同生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XXXX元,教育费与医疗费各半分担。

该案件的核心难点在于,被告失联且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需通过合法程序保障庭审顺利推进;需明确被告多次刑事犯罪及失联行为与夫妻感情破裂的关联性,为离婚诉求提供充分依据;要扎实举证原告对子女的长期抚养事实,确保抚养权诉求获得支持。

范欣璐律师指导当事人全面收集固定关键证据,从婚姻登记处获取结婚证,从医院获取婚生子出生医学证明,从法院获取被告两次犯罪刑事判决书等,形成完整证据链,清晰佐证被告犯罪履历、长期脱离家庭及失联的事实。同时,深入研究《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明确被告多次犯罪、服刑及失联行为已符合“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为离婚诉求奠定坚实法律基础。

庭审中,被告SX无正当理由缺席审理,视为放弃答辩、举证及质证权利。范欣璐律师围绕诉讼请求,有序出示全部证据,详细阐述被告的犯罪行为、长期服刑及失联状态对夫妻感情的严重损害,同时强调原告多年独立抚养子女的事实,从子女身心健康及生活稳定性出发,有力论证婚生子由原告直接抚养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南通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范欣璐律师的代理意见,准予原告GX与被告SX离婚,婚生子SX某由原告GX直接抚养,被告SX自XXXX年X月起,每月25日前支付抚养费XXXX元(含教育费、医疗费、生活费)至婚生子独立生活时止,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各半承担。此案件的典型意义在于,面对被告失联的复杂情况,范欣璐律师通过扎实的证据收集和精准的法律适用,为当事人成功实现离婚诉求并争取到子女抚养权,保障了当事人及子女的合法权益。

范欣璐律师在处理离婚纠纷案件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她通过完善的证据收集、严谨的证据链搭建和有效的庭审策略,成功解决了多起复杂的离婚纠纷案件,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也为南通地区的婚姻纠纷处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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