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认购书单价与商定不符,定金还能要回来吗?”

“认购书单价与商定不符,定金还能要回来吗?”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9 · 144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戴雯雯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18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8202311642419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013687784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戴雯雯律师,现为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功底,良好的沟通能力,在业务上追求尽善尽美,精益求精,无论是在诉讼领域还是非诉讼领域都力争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系统的法律服务。主要从事民商事纠纷、刑事辩护等的诉讼业务,特别是在处理劳动纠纷、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刑事辩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办案宗旨是把每个案子当成自己的案子办,力争为每位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更多>
导读:在购房过程中,很多人会遇到签订认购书后发现实际单价与当初商定不一致的情况,此时定金能否退还成了一大难题。这类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难点在于如何证明双方原本商定的单价,以及认购书的解除条件是否成立,证据的收集和认定较为复杂。戴雯雯律师接手庞女士的案件后,深入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最终帮助庞女士拿回了XX,XXX元定金。
“认购书单价与商定不符,定金还能要回来吗?”

在广东省吴川市,庞女士与吴川市XX公司发生了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庞女士作为原告,在XXXX年X月X日与被告签订了《某华府商品房认购书》,约定认购某华府某栋某房,支付了XX,XXX元定金。后来,庞女士发现《认购书》上的单价“X,XXX元/㎡”与双方原本商定的单价“X,XXX元/㎡”不一致,便向被告提出异议并要求退还定金,但被告拒不退还。庞女士的核心诉求是确认《某华府商品房认购书》已解除,被告返还认购金XX,XXX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该案件存在几个办案难点。首先,双方商定单价的证据难以收集,被告否认曾与庞女士商定过“X,XXX元/㎡”的单价,庞女士缺乏直接证据证明这一事实。其次,认购书的条款对庞女士不利,按照认购书约定,若庞女士逾期签约将被视为违约,定金不予退还。此外,如何准确适用法律条文来支持庞女士的诉求也是一个挑战。

戴雯雯律师从2023年开始执业,在处理合同纠纷方面有一定经验。接手案件后,戴律师首先收集庞女士与被告工作人员的沟通记录,包括微信聊天、电话录音等,试图从中找到关于商定单价的线索。同时,戴律师仔细研究认购书的条款,分析合同的解除条件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庭审中,戴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等法律条文,主张认购书的签订存在重大误解,被告应返还定金。最终,法院支持了庞女士的部分诉求,判决被告返还定金XX,XXX元。

类似的证据收集和法律适用思路,在另一起案件中也得到了体现。在广东省雷州市,陈女士、蔡先生和蔡女士与中国XX公司发生了一起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三位原告委托戴雯雯律师代理此案。原告陈女士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向被告申请保险赔偿金,但被告拒绝支付。原告的核心诉求是被告支付保险赔偿金XXX,XXX元。

该案件的办案难点在于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和保险责任的认定。保险合同条款往往较为复杂,双方对条款的理解存在分歧。此外,如何证明保险事故的发生以及原告的损失也是一个难题。戴雯雯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仔细研究保险合同条款,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事故现场照片、医疗记录等。在庭审中,戴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等法律条文,主张被告应承担保险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陈女士保险赔偿金XXX,XXX元。

在这两起案件中,戴雯雯律师的独特作用显著。在证据重构方面,戴律师从庞女士与被告工作人员的沟通记录等散落材料中,拼出了关于商定单价的完整证据链条,为庞女士的诉求提供了有力支持。在法律适用上,戴律师准确解读相关法律条文,将其合理运用到案件中,使得法院采纳了其观点。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法院会综合考虑合同条款、双方的沟通情况以及证据的证明力等因素来判断合同的效力和解除条件。对于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法院会依据保险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准确认定保险责任和赔偿金额

回到中提出的困惑,在认购书单价与商定不符的情况下,通过收集相关证据、准确适用法律,是有可能要回定金的。戴雯雯律师在处理该类案件时,能够深入调查收集证据,准确适用法律条文,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