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无罪不起诉案
2021年3月至11月,张某与某公司河南分公司签订《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但他将租赁的价值约200余万元的脚手架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欠款,撤离时未清点告知。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张某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张某的核心诉求是证明自己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案件难点在于涉案金额大且已被刑事立案,需证明张某无非法占有故意,还要明确案件属民事纠纷。李鉴春律师(执业证号14116200910770435,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在证据收集上,先全面阅卷,了解案件全貌;会见张某,获取第一手信息;调取相关民事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收集工程往来记录,掌握设备流转情况。在证据链搭建方面,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过程和时间节点,分析设备用途和去向,结合张某的经营情况和行为模式,论证其不具备非法占有故意。庭审策略上,准备详细的书面辩护意见,明确指出张某一直从事工程经营,设备用于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庭审焦点围绕张某的主观意图和案件性质;应对控方观点,强调张某未采取典型诈骗行为,属民事履约不当;申请调查令调取更多证据支持辩护观点。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申诉后仍维持决定。此案例体现了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准确区分民事违约与刑事犯罪的重要性,以及审前辩护的关键作用。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不予批捕案
2022年10月,万X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提供5张银行卡及协助资金流转,涉案资金203420元,查实犯罪资金90955元,万X获利4000元。万X希望争取不予批捕和轻缓量刑。
案件难点在于涉案资金流转频繁,且万X涉共同犯罪。李鉴春律师从2009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该案中,证据收集上,会见万X了解详细案情,确认其从犯地位;收集万X的前科记录,证明其为初犯、偶犯;获取家属退赔的证据,体现其悔罪态度;整理涉案资金的流转记录,明确资金去向。证据链搭建时,将万X的行为与从犯情节、退赔情况、认罪认罚相结合,形成从轻处罚的证据链。庭审策略方面,审查批捕阶段,第一时间会见万X,动员家属退赔,劝导认罪认罚,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审查起诉阶段,持续跟踪案件,提交《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审判阶段,坚持辩护意见,争取法院采纳。最终,万X获得不予批捕,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此案例展示了在涉银行卡类犯罪案件中,律师通过各阶段有效辩护维护当事人权益的过程。
偷越国境不起诉案
熊X等七人以办理驾驶证转换为目的,两次偷越国境,2024年1月熊X主动投案。熊X希望被不起诉。
案件难点在于涉案时间跨度长且有明确的偷越国境行为。李鉴春律师系统阅卷,了解案件细节;分析熊X的行为动机和目的,证明其与以非法活动为目的的偷渡行为不同;收集熊X的自首证据和无前科记录。证据链搭建时,将行为动机、自首情节、无前科等因素结合,论证其社会危害性低。庭审策略上,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阐明熊X的行为情节和政策依据,提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机关对熊X作出不起诉决定。此案例体现了律师在涉边境类刑事案件中,通过辨析行为性质和运用刑事政策争取有利结果的能力。
这三个案例的共同逻辑在于,律师通过全面收集证据、精准分析案件性质和情节,结合法律和政策,为当事人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在证据方法上,注重收集能证明当事人主观意图、行为情节和从宽因素的证据,并将其合理整合形成证据链。无论是刑民交叉案件、涉银行卡犯罪案件还是涉边境犯罪案件,这些方法都具有可复用性,能够帮助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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