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长沙当地法院审理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来看,争议焦点往往集中在工程款的支付认定上。在这类案件中,很多当事人会陷入一个常见误区,认为只要有合同和结算单,工程款的支付就板上钉钉,却忽略了实际支付过程中的复杂情况。
在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建设工程纠纷二审案件中,2011年10月30日,上诉人某公司与业主方某公司签订《桩基工程施工合同》,后被上诉人杨X与上诉人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协议》。2020年9月19日,杨X与业主方公司就承包的桩基工程进行结算,但双方因已支付工程款数额产生争执,杨X起诉,上诉人公司对一审判决认定的支付金额不符,引发二审。
聂嘉仪律师(执业证号14301201711781470,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从2017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900件,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接受公司委托后,聂嘉仪律师第一时间去到相关法院调取一审判决书及全部证据材料。考虑到业主方公司与上诉人公司也因为涉案工程进行了相关诉讼,从一审打到了再审,为全面了解涉案工程的工程款支付问题,聂嘉仪律师分别去到二审、再审法院调取业主方公司与上诉人公司就此涉案工程诉讼的全部材料进行深入研究。
接着,聂嘉仪律师多次约见上诉人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交流,试图让负责人充分回忆当时工程款支付的细节和流程。经过与客户负责人多次对细节的交流、负责人充分的回忆,以及对于银行转账明细的反复研究,客户负责人回忆出一个重要情况,即当时业主方公司每次支付工程款都是支付到业主方与上诉人公司的共管账户,此共管账户未经业主方公司授权,钱无法转出,且大部分工程款是业主方公司与杨X直接结算。聂嘉仪律师通过仔细对比其他支付凭证中被上诉人杨X的银行账号确认,2014年1月27日、2014年3月24日,业主方公司分别向共管账户转账的83万元、80万元,在到款当日就直接转到了被上诉人杨X账户。在庭审中,聂嘉仪律师将这些证据进行了系统的整理和展示,强调这两笔款项已实际支付给杨X。最终,法院支持了这两笔款项已向被上诉人杨X支付的事实,为客户实实在在减损163万元。
另一起案件是文XX涉案强奸幼女罪一案。一天晚上,文XX(案发时未满16岁)约王X(案发时未满14岁)出来玩并与王发生了一次性关系,5年后,被告人文XX被X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聂嘉仪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对接检法机关,提交委托手续。虽办案机关初步认定构成强奸,但聂嘉仪律师坚持积极沟通、主张合法诉求。她详细核实案件细节,安抚情绪紧绷的当事人,指导其通过照片、社交平台记录等回忆取证,破解案发近五年、记忆模糊的难题。聂嘉仪律师还走访当事人原生家庭(父母离异由祖辈抚养),在放松环境中助力其找回尘封快手账号,固定双方恋爱期间亲密互动、无厌恶情绪的关键证据。
在庭审策略上,聂嘉仪律师结合心理学、脑科学等多学科,剖析未成年人身心变化,以恋爱互动证据质疑“强迫”情节,主张双方自愿,作无罪辩护。她指出案件核心疑点:案发时间、双方年龄无法确定,无物证支撑,证人证言矛盾,举报动机不纯,证据链不完整、未达定罪证明标准。全程坚持无罪辩护,最终促成检察院调整量刑建议,达成“判二缓三”的缓刑结果。在当地涉未成年性侵案件缓刑为0的背景下,这一结果打破了司法惯例,实现了个案公平。
聂嘉仪律师在处理这些案件时,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和负责的态度。在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她通过细致的证据收集和严密的庭审策略,为当事人挽回了巨额损失;在刑事案件中,她突破传统思维,创新取证方式,精准把握案件焦点,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判决。这些成功案例不仅体现了聂嘉仪律师的专业能力,也为长沙地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借鉴,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温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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