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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欢律师成功代理两起劳动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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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9 · 142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欢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合伙人
律所: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413201910117783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8175461580
代表案例:13个
律师优势:;经验丰富,责任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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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介绍了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欢律师代理的两起劳动纠纷案件。一起是个人承包工程劳动争议案,原告要求四被告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及工伤保险赔偿责任,刘欢律师通过抗辩使法院认定被告刘X不承担责任;另一起是公司拖欠工资案,刘欢律师调取工商信息、准备证据,成功为原告追回劳动报酬。这两起案件警示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责任,劳动者维权要注意收集证据,同时也展示了刘欢律师在劳动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
刘欢律师成功代理两起劳动纠纷案件

原告张XX在工地受伤后,要求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XX集团有限公司、宿州市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和刘X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及工伤保险赔偿责任。张XX经介绍进入工地从事内墙粉刷工作,与刘X协商工资,工作时从脚手架跌落摔伤,治疗费用由刘X垫付。之后张XX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被告互相推诿,张XX遂提起诉讼。

刘欢律师(执业证号13413201910117783,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接受刘X委托后,首先到法院调取原告起诉书以及全部案件材料,详细了解案件全貌。接着与当事人刘X沟通,了解案件发生的经过,明确每个被告在案件中的地位和角色,并认真听取当事人本人意见。随后,刘欢律师书写答辩状递交至泗县人民法院。

在庭审中,刘欢律师抗辩双方之间没有劳务关系,刘X只是负责带班,并非包工头或老板,也是跟着别人干活。强调日常工作安排、工人工资多少、需要多少人务工都是别人说了算,自然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请求依法驳回原告对刘X的诉讼请求。最终,法院支持了刘欢律师的答辩意见,认定刘X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此案例明确了在建筑工程领域,个人承包工程时若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

原告蔡XX是被告宿州XX有限公司员工,自2018年3月入职从事技术员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20年8月起,被告以经营困难为由拖欠工资,至2021年9月。2021年10月4日结算,被告欠原告工资77687元,并出具拖欠工资明细及付款计划,但仅于2021年10月30日支付15000元,下欠62687元未付,蔡XX遂提起诉讼

刘欢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工商部门调取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确定了准确的被告主体。之后充分准备证据,收集了拖欠工资明细单,证明被告欠款事实;收集工作的相关证明,如工作记录、同事证言等,以证实原告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及工作情况。

在庭审中,刘欢律师充分论证被告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强调被告应遵守法律规定履行给付工资义务。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劳动报酬62687元。该案例提醒用人单位应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也为劳动者追讨工资提供了成功范例。

两起案件虽类型不同,但都围绕劳动权益展开。在证据收集方面,都注重从多个渠道获取关键证据,如法院材料、工商信息、工资明细、工作证明等。庭审策略上,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案件事实进行有力抗辩。这些可复用的证据方法和庭审策略,为处理类似劳动纠纷案件提供了有效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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