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8日,在某区域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被告一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停车起步时,与被告二驾驶的无号牌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碰撞,摩托车侧翻后撞击路边行人,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一负主要责任,被告二负次要责任,行人无责任。被告一的车辆分别在保险公司A投保交强险、在保险公司B投保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故后,保险公司A垫付医疗费1.8万元,被告一额外补偿原告10万元。死者近亲属委托王帅龙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一、被告二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864225.49元,两家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优先赔付。
这起案件存在多个办案难点。被告二提出“车辆属非机动车”“客观无法投保交强险不应加重责任”等抗辩;保险公司A提出“护理费标准过低”“精神损害抚慰金按责任划分”的抗辩;保险公司B提出“医疗费扣减10%”“护理费重复计算”“丧葬费按私营标准核算”等抗辩。从2020年开始执业的王帅龙律师,处理过不少交通事故案件,对这类案件的证据收集和责任认定有丰富经验。
王帅龙律师采取了一系列破局思路。他系统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资料、医疗费发票、死亡证明、司法鉴定意见书、保险单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且无争议的证据链。针对被告二的抗辩,结合交警部门的车辆定性结论,合理界定其责任边界;针对保险公司A的抗辩,提交死者抢救期间的护理需求证明,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全额赔付;针对保险公司B的抗辩,逐一提交证据论证费用合理性,强调丧葬费应按法定非私营单位标准计算。同时,结合死者年龄、当地赔偿标准,逐项核算各项损失,明确总损失金额,并依据事故主次责任,主张被告一承担70%责任、被告二承担30%责任。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王帅龙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死者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合理损失合计830725.49元。判决保险公司A赔偿原告198000元,扣除已垫付的18000元,尚应赔付180000元;保险公司B赔偿原告442907.84元;被告二赔偿原告189817.65元。
类似的取证和论证思路,在另一起案件中也得到了应用。2022年12月20日清晨,受害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某桥梁处单方面侧翻,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交警部门无法查清侧翻具体成因,但事发桥梁与路面连接处不平整,超出相关养护规范标准,该路段的管理与养护单位为被告市政管理中心,且事发时未设置警示标志。受害人的配偶与儿子委托王帅龙律师和石XX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诉请金额存在笔误。
这起案件的难点在于事故成因无法查清,被告提出“无法证明事故与路面缺陷存在因果关系”“受害人自身未尽注意义务”等抗辩。王帅龙律师与石XX律师全面收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尸体鉴定意见书、医疗费发票、亲属关系证明等关键证据,重点核实事发路段路面高差数据、被告的管理养护职责范围,形成完整证据链。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论证路面不平整与受害人侧翻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被告未履行法定职责应承担侵权责任。面对被告的抗辩,律师逐一回应,促成法院认定责任分担比例。同时,精准核算各项合理损失,纠正原告诉请中的金额笔误。
最终,法院采纳王帅龙律师与石XX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认定原告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合理损失。判决被告市政管理中心赔偿原告物质损失的50%即637479.84元,另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合计赔偿657479.84元。
在这两起案件中,王帅龙律师的独特作用显著。在证据重构方面,他系统收集各类关键证据,形成完整且无争议的证据链,为索赔奠定坚实基础。在法律适用突破上,针对不同被告和保险公司的抗辩,准确适用相关法律规定,有力反驳不合理的抗辩理由。在程序策略上,合理界定责任比例,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化维护。
在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索赔案件中,法院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越来越注重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对于各方的抗辩理由也会进行严格审查。同时,对于道路管理养护单位的责任认定,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判断其是否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回到最初的困惑,遭遇交通事故后,在索赔困难的情况下,王帅龙律师能够系统收集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精准应对各方抗辩,合理界定责任比例;准确核算损失,为当事人争取到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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